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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迎“大考”,公民屡碰“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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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2-22 17: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中央政府的决心形成反差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公开信息不积极,走到了被公民“倒逼”的地步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10多天后,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震惊世界的特大地震。突如其来的灾难堪称对条例实施
的第一场“大考”。令人欣慰的是,救灾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良性互动,已经成为2008年中国努力建设“透明政府”的一个缩影。
    2008年,从大地震到重庆出租车停运事件,从瓮安事件到三鹿奶粉事件,许多正反事例都证明: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政府妥善处置各类事件的“不二法宝”,更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推进器”。
  保障知情权:“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的专门法规。条例确定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方略,必将深刻而长远地影响中国各级政府,以滴水穿石的方式改变那些不符合现代政府理念的运作方式。
    人们关注的种种热点事项,条例中均明确规定必须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行政收费、政府采购、行政许可,无不涉及政府权力运作的“核心区域”;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以及征地拆迁、补助发放,无不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无不关系群众的生死安危……
    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部门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即使不予公开,也应当说明理由;如果公民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论信息有无、公开与否,政府对老百姓必须有个交代,再也不能用沉默应对百姓了。
  地震“大考”
    5月12日14时28分,大半个中国的人都感觉到了大地的震颤。
    14时46分,新华网发布消息:“四川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注:后地震震级调整为8.0级),北京通州发生3.9级地震。”此时,距地震发生刚刚过去18分钟。紧随其后,国内各主要门户网站的头条都是此条消息。
    在接下来的每分每秒里,人们从电视、网络、广播、报纸里,不断看到刷新的消息:有关地震的更加翔实的信息,政府各部门如何启动紧急预案,以及灾区遭到了怎样的损失。其实,在那个时候,灾区的损失根本难以全面统计,不过,就是这样有一点说一点的“流水账”式地公布,牵动着人们的心。
    当天晚上,人们在电视上看到:温家宝总理已经赶到震区都江堰市,在大街上临时搭起的棚子里指挥救灾工作,拿着话筒对废墟中被掩埋的人喊话鼓劲。亲临前线的总理给了人们多大的信心、勇气和镇定!
    值得一提的是,地震发生当天,北京、上海、重庆、贵州、河南等地的政府部门,针对当地群众的疑虑和恐惧,及时发布信息稳人心、辟谣言。
    5月13日16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中国地震局有关负责人向中外记者介绍了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还公布了当时的最新统计数字:地震灾害死亡人数已经达到11921人。从那时起的一个多月里,每一天中央政府都会发布更新的伤亡、失踪人数。对于这些,政府没有一丝一毫的隐瞒、回避,也没有必要隐瞒、回避。
    事实上,直到最近的11月21日,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等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灾后重建的各项数据,包括住房重建、救灾资金到位的情况,特别是过冬棉被的缺口仍有33万床。
    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为救灾赢得了时间和民心,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信息公开本身并没有让中国损失什么,反而让中国人经历了一次集体的精神升华,进行了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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