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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判决书全上网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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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love 发表于 2009-1-1 09: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正式上网,这预示着今后市民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上网了解自己所关心的案件并能对案件说长道短。
    全省各级法院所有判决书上网,极为罕见,因而引起了全国关注。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会起到什么效果?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瑕疵判决书震惊省高院院长
    拿到判决书后,刘明娟(化名)感到吃惊。刘明娟遭到焦某的故意殴打受伤,警方将焦某抓获后,公诉部门最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焦某提起公诉,刘明娟则附带民事赔偿将对方起诉到法庭。但拿到判决书后,她却傻眼了。明明自己是受害人,但判决书上居然写成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刘明娟立即找到承办此案的法官。但法官认为,这不是大事,且判决书写错也是常有的事儿,不影响判决。
    “这还是小事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了解此事后深感震惊。张立勇认为:瑕疵判决书从形式上看,是个校对问题;从执法者的态度上看,是个敬业问题;但从社会角度上看,则关系到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问题。作为具体执法者,法官被称作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其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载体的判决书,则是法院审判活动最终结果的体现,法院是否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活动是否体现公正合理,最终都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来体现。他说:“当我们从事关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的角度去看待判决书时,不论如何夸大‘问题判决书’所导致的危害都不过分。”
    随后,张立勇立即指示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些法院将司法文书弄错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一基层法院下民事财产保全裁定书,将申请人请求保全的“位于华夏小区21栋21号楼东单元4楼东户住宅房一套”,裁定为保全“华夏小区21栋21号楼2单元3楼西户楼房”,导致被申请保全的房屋被被申请人卖掉;还有些判决书将日期写错,案子还没开庭,判决书就出来了;更典型的失误还有,本来判决一个人有期徒刑“三年”,但打字员错打成“两年”,结果判决书发下去后没办法,只好执行两年有期徒刑……
    如何解决瑕疵判决书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决定:将判决书上网。
    河南法院判决书全上网
    今年12月3日,张立勇院长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时向网民宣布:到2008年年底,河南法院判决书将全部上网。其日期安排是,截至2009年1月1日前,省高院的判决书最先上网,明年上半年,各中院判决书全部上网。从明年上半年到明年年底,全省法院的判决书全部上网。
    12月29日,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王伟向记者透露:经筹备,省高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已经在当天开始上网。市民只要打开河南法院网(hnfy.chinacourt.org),点击首页上方的“司法文书”栏目,就可以进入裁判文书查询页面。页面上显示民事文书、刑事文书、行政文书、执行文书、涉外文书、其他司法文书等类别。为方便公众准确查询,民事文书又细分为普通民事文书、商事文书和知识产权文书等子栏目。
    据了解,这次省高院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并已送达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裁判文书。上网的裁判文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以外,所有案件都会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为半年,执行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截止到执行完毕之日。
    “从某种意义上讲,判决书上网,也是被基层法院的一些瑕疵判决书逼出来的……”谈到判决书上网的初衷,张立勇说,事实上,除瑕疵判决书外,从法院工作性质来讲,法院的宗旨就是要公正执法,让广大群众满意。案件作为一个“产品”来讲,法院是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个“产品”的质量到底怎么样?光法院自己检验还不行,还要看“消费者”是不是满意。这个“消费者”就是群众。如果被群众认可,这个“产品”就是合格的。如果群众不接受、当事人不满意,那这个“产品”的质量就要打折扣。
    张立勇认为,判决书上网也是法院系统反腐败的需要。近几年,由于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法院系统出现了不少问题,包括一些法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这个问题要彻底解决,最好的办法还是让它在阳光下暴晒,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这里面还存在利用职权断案,或因接受了贿赂而进行枉法裁判,大家根据判决书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就能发现一些问题。判决书上网,是遏制腐败的一个有效措施。
  判决书上网让法官更细心
    昨天上午,记者在省高院刑事法庭,刘法官正准备将一份判决书传送上网。在上网前,他再次对判决书内容审读了一遍。旁边的同事笑着说:“都看八遍了,应该没问题了吧?”但刘法官还是重新仔细审读了判决书中的每个细节。“不仔细行吗?任何一个疏忽都会闹笑话,判决书上写的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名字,网友和当事人马上就会举报。弄不好会砸饭碗……”
    谈起判决书上网这件事,刘法官表示,除判决书上的错别字外,在每个审判细节上他都慎之又慎,他认为,法官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慎重,否则判决书上网后,当事人会在网上评论,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对判决书上网,刚开始,有些法官想不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判决书终究是人写的,当然有出错的可能。如果把有错误的判决书上网,会降低司法应有的权威。对此,张立勇表示:司法不仅需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做出公允的判断,还需要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与理性。一纸判决书,是法官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最佳载体,是赢取民众信赖与尊重的重要“窗口”。而一份分析透彻、明理思辨、逻辑严密的裁判文书,不仅能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纠葛,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且有助于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司法理念。相反,一份错误连篇、逻辑混乱、晦涩难懂的判决书,则往往让当事人产生“不服”之感,甚至增强其对抗判决结果的心理。一纸判决,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示正义、合理判定冲突的重要功能。对法官来说,将判决书上网公开,也能有效唤醒一些法官的司法责任心。
  判决书上网是最有效的防腐剂
    “河南省高院没有像其他地方一样,对‘瑕疵判决书’遮遮掩掩,蓄意袒护,而是上升到坦荡真诚的高度,向自我开炮,自揭疮疤,正视缺点和不足。这种不遮掩、不袒护,不但不会降低司法机关的形象,反而是及时纠错、有错就改和勇于担责的形象。”省高院提出判决书上网的信息后,引起全国多家媒体和网站的热议。很多读者认为,法院只要真正将缺点和不足放到敢于较真的高度,很多问题和不足是不难解决的。网友认为:让判决书在网上公开需要一种勇气,一是承诺公正判决的勇气,一是敢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勇气……判决书上网,每一个网友都是“陪审员”,都是监督者……
    为让“判决书上网”这项制度落实好,省法院规定:法官如违反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不按时提交公布、擅自改动后公布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张立勇表示,今后,省法院还要通过公开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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