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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写入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正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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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uusdl245 发表于 2009-1-7 18: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部门建议引入诉讼程序认定“贿选”
    2007年,民政部收到的群众来信中反映“贿选”的占十分之一

    在村委会选举中,如果不给钱给物,而是请吃饭、喝酒,算不算贿选

    1998年11月4日开始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只对贿选及其查处进行了原则规定。对实践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贿选行为,各地普遍反映具体认定时法律依据不足

    湖北省荆门市郊某村,地理条件优越,村办企业红火,村积累达数百万元,想当村干部的人很多。前不久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前任村委会主任张某作为候选人组织了一套专门班子进行竞选。为确保张某当选,竞选班子分别向选民送香烟23条、请吃5桌,折合现金两千多元,涉及选民四十余人。后经举报,民政部门及时进行了查处:取消了张某正式候选人资格。

    这起贿选事件处理得比较及时,而在实践中,有许多涉及贿选的问题在查处时却遇到了困难。
  何为“贿选”法律一直没有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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