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87|回复: 0

四川监狱集中假释千余“老病残”引争议(图)

[复制链接]
elqbpnd 发表于 2009-1-9 17: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四川省监狱系统从去年9月开始,集中清理多年来因政策限制而滞留监狱的数千名“老病残”服刑人员,至年底,已有千余名“老病残”通过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回家。  银耳汤和豆浆换着吃
    监狱需要给每个病犯和60岁以上的老年犯,选派两名健康服刑犯,协助民警全天护理
    周红玉对四川省监狱系统的这次大清理,感到振奋。
    她是成都女子监狱监区长,负责“弱势群体犯人”监区,集中的都是老弱病残女犯。
    她说,为照顾好这些人,监狱需要给每个病犯和60岁以上的老年犯,选派两名健康服刑犯,协助监狱民警全天护理。
    为了保证犯人的营养,每天中午和下午吃饭有肉,早上银耳汤和豆浆鸡蛋换着吃。
    “还不能老给她们吃馒头,我们最近还要买面包机,变着花样给她们改善生活”,周红玉说。
    周红玉还是陈晓兰的专管民警。
    在监狱的10多年里,陈晓兰是“三无人员”:无人接见,无汇款,无包裹。她有两个儿子,还有8个姐妹,但从无人来探望她;她给家里写过信,没有回音后便没再写。

    在周红玉的记忆中,陈晓兰进监狱后,一直小便失禁,而且经常肠粘连,肠梗阻半夜犯病,就要送医院治疗。
    让她感到欣慰的是,经过多年治疗,陈晓兰的病已基本治愈。但是由于现行政策限制,陈晓兰迟迟得不到假释,只能滞留监狱。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穷窝,我们管教民警对她们再好,也抵不上亲人一句话”。在周红玉看来,把这些滞留监狱的“老病残”假释回家,既有利于减轻监狱的行刑成本,也有利于犯人提早适应社会。

    假释“老病残”是甩包袱?
    有人质疑监狱的动机;监狱管理部门则称此举有利于整合资源,使服刑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和照顾
    有利于减轻监狱行刑成本的说法,遭到了一些人的质疑。
    有人在报纸上撰文称,监狱把“老病残”以假释的名义推向社会,是“甩包袱”。
    不过,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检察官尚爱国看来,服刑人员假释到社会上可以得到家人照顾,得到更好的医疗,而国家也可以把有限的行刑成本用在刀刃上。

    孙增也否认他们是“甩包袱”。
    用他的话说,监狱医疗条件有限,此次大规模假释“老病残”,有利于整合监狱和社会的医疗资源,使服刑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和照顾,“最大限度地维持服刑人员的健康和保障他们的生命权”。

    他还表示,此次大规模清理,并非放松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是在法律条款内依法办理。
    周红玉熟悉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她介绍,依据“罪犯考核评分细则”,监狱根据罪犯在认罪悔改、遵守监规、思想改造、劳动改造、安全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表现,每日记分,每月小结。

    每季度,根据累积积分高低对服刑人员进行排名。监狱按照择优的原则提请减刑假释,排名在前面的服刑人员才有机会。

    而像陈晓兰这样的“老病残”服刑人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按照过去的执行办法,他们的奖励积分难以排名到前列,也就迟迟无法获得假释。

    根据新办法,“老病残”服刑人员主要考核其悔罪态度和思想改造。同时,文件规定,“老病残”服刑人员积分只要达到正常服刑人员起报分数线的60%就可以申报假释,而且不受提请比例名额限制。

    “过去的办法,其实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在周红玉看来,“现在的办法更公平,更人性化”。  
[1]

[2]

[3]

[4]

[5]

[6]
  地震因素纳入假释范围
    阿坝监狱目前已有200多名家庭受灾的服刑人员,获假释或减余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4部门文件”中,地震因素被纳入假释考虑范围。
    文件规定,可以优先提请假释的对象还包括,“因自然灾害或罪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赡养老人或抚养幼年、残疾子女的服刑人员,改造表现一贯较好,且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


    孙增认为,这条主要是针对抗震救灾考虑的,这样可以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
    位于此次汶川大地震重灾区的阿坝监狱,目前已有200多名家庭受灾的服刑人员因此获假释或减余刑。
    在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志诚看来,这些措施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抗震救灾中的体现。
    讲起在地震中的表现,刘志诚说自己被感动了:地震发生后,四川全省监狱设施遭到严重破坏,2万多名服刑人员露宿看押,但是全省没有一个人脱逃,没有发生一起冲监、袭警事件。

    随后,监狱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提请减刑。
    此次对符合条件的灾区服刑人员优先假释,是上述行动的延续。刘志诚希望,假释后,这些犯人到社会上改过自新,积极参与灾后重建。     

  板床铺上新买的床单
    管教干警和当地公安机关手续交接完毕后,叮嘱对假释人员多些照顾   

    陈晓兰的家就在地震重灾区什邡红白镇,18年前她走的时候,大儿子8岁,小儿子3岁。
    地震后儿子还活着吗?她不知道。回家后儿子是否接纳她?她心里没底。“儿子不喜欢,我慢慢来”,她像说给别人听,又像说给自己听。

    2008年12月15日下午3点多,车子到达红白镇派出所,陪同的管教干警周红玉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手续交接。

    来到村口,陈晓兰看见自家的房子,已是一堆瓦砾。
    村妇联主任梁崇玲赶来,亲热地喊她“陈姐”。陈晓兰一时局促得不知怎么答应。
    她从村人口中得知,母亲已经去世好几年了,大儿子到临镇做了上门女婿,多年没回家,小儿子流浪长大,“现在外面混”。

    傍晚,被通知的小儿子赶回来了。
    村长不断劝说儿子叫一声妈,但他始终没叫出口。对望,沉默,僵持。
    梁崇玲主动把陈晓兰安置在自家震后新建的房屋内,临时搭起的板床上,陈晓兰小心地铺上新买的床单。
    临别,周红玉拉住梁崇玲的手,一遍遍叮嘱,“陈晓兰在监狱里一直是改造积极分子,各方面表现很突出才获得了假释,请你们一定要多给些照顾。”   
[1]

[2]

[3]

[4]

[5]

[6]
  出狱以后的“善后”
    监狱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对生活医疗有困难的服刑人员,当地民政部门也会妥善安置”   

    多多少少,周红玉还是有些担心的。
    在她看来,过去监狱不愿意多使用假释,主要就是担心服刑人员被假释到社会上后,再次犯罪。而在中国的刑罚执行中,假释的核心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根据我国的假释程序,由监狱考核罪犯,提请法院裁定,检察院监督,到社会上后,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监管。
    周红玉说,一旦犯人再犯罪,就要实行“倒查制”,层层追究责任,轻则处分,重则以渎职罪追究刑责。
    所以,对于假释人员,他们会特别慎重。
    不排除一些犯人会伪装悔改表现,但管教民警会在服刑人员的日常劳动、学习和生活中寻找蛛丝马迹,“很难量化,但我们会悄悄观察,看这个服刑人员有没有包容心,人际关系处理得怎么样,别人对他好,他有没有感恩心”。

    同时,监狱提前几个月就开始针对假释人员进行技术、文化和政治方面的教育,主要培养其生活适应能力,并进行心理疏导。

    出狱以后,也不能放松。
    孙增介绍,监狱加强了交接环节,强调公检法司的配合。假释前会征求当地公安机关、安置帮教办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社区衔接,落实监护人和具保人。

    “对生活医疗有困难的服刑人员,当地民政部门也会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孙增表示。
    可能,还会遇到问题。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驻燕城监狱检察室主任徐海法看来,目前我国假释难以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社会监管力量不够,法律规定应该由当地公安机关管理,但是公安几十项工作,压力很大,管不过来。

    他认为,中国一方面应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同时也应该有专门的机构、专人来管理假释人员,将监管落到实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不管怎样,陈晓兰已经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村里将重新划地归还给她,老年人享受的每年480元的集体补助,也将给她补办。
    陈晓兰和小儿子用邻居给的木板和油毡,搭建了“过渡安置房”,在那里度过了元旦。
    1月3日这天,儿子终于叫了她一声“妈”。
    陈晓兰觉得很欣慰。
    她计划,等安顿下来,想利用在监狱学到的钩花、织鞋袜手艺,做点小生意,“靠自己的双手生活”。(文中“陈晓兰”为化名)

    名词解释
    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对话·    “以人为本也要渗透到监狱领域”
    新京报:为什么四川省在这个时候加大对“老病残”服刑人员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力度?
    刘:因为四川押犯人数在全国前列,“老病残”服刑人员占全国的比例比较大,“老病残”滞留问题更为突出。
    新京报: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四川省为什么还要专门出台文件?
    刘:《监狱法》从1994年以后一直没有修改,而且缺少具体的执行条例,很笼统。如何贯彻要结合当地实际,所以我们由政法委牵头,监狱局起草,4部门共同行文发出了这个文件。

    新京报:国内监狱对实行假释似乎不太热衷,但四川这次力度很大,而且比较高调。
    刘:这样的集中清理在国内确实不多,我们在这方面的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做得比较好,这两年假释也做得比较多了。我想这与我们整个社会的进步相关,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始渗透到各个领域,也要渗透到监狱这个领域。

    它背后体现了我们观念的改变,更加重视人权了。
    新京报:有人担心你们只是一时的作秀。
    刘:假释工作今后还要常态化,我们正在研究,2009年针对正常服刑人员也要加大减刑假释的力度。(记者 杨万国
四川报道)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2 17:55 , Processed in 0.09217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