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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大 反腐败具有八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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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惘夜车 发表于 2009-1-17 01: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反腐败意识和热情在2008年也空前提高,民间反腐败组织或研究机构逐渐增多
    2008年也是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人民与贪官贪腐行为继续较量的一年。从总体上看,2008年的反腐败具有以下特点:

    (1)、加大反腐的规划性
,确定反腐进程、工作和目标。
2008年中纪委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从八个方面,对2008至2012年五年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原则性的安排。其中,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完善党内民主的规划格外引人注目。

    (2)、加强国际联合被再次强调。2008年中央纪委召开了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3个部门的工作会议,落实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的工作,并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研究制定、细化《公约》规则的工作。

  (3)、加强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这方面最重要的举措主要有三个:一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并将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贿赂的范围及数额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贿赂与馈赠的区分界限、商业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审理了首例洗钱案(晏大彬之妻付尚芳案),且作出判决。

    (4)、对一些腐败重点领域(如地产业)的整顿效果明显。地产窝案一度呈集中性爆发态势是中央治理整顿地产业的结果。

    (5)、加大惩治力度,对一些广为民众关注的重大案件及其人员作出判决。如,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湖南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和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等人被判刑。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如,“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有关领导和商家的责任得到及时的追究,受到严惩。

    (6)、预防腐败环节被重视,对重大资金投入环节的监控加大。如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及之后的灾后重建的捐款或基金的使用上,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保障了救援资金的安全。

    (7)、网络反腐开始成为公民实现参政的形式之一。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在社会中的普及,借助网络高科技技术的便捷、传播范围宽阔、覆盖面极大和成本较低的特点进行反腐败,已成为民众参与廉政建设的一种途径。一些贪官的落马与民间反腐网站和网民的不懈追究不无关系,如湖南郴州群蛀案的暴露,以及2008年年末网上连续几位“最牛”局长的曝光等。

  (8)、公民反腐败意识和热情空前提高,民间反腐败组织或研究机构逐渐增多。各种反腐败会议召开,众多反腐败研究成果出版。各电视台、网站和报刊反腐败栏目的设立,推动着社会廉政文化的形成,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要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的管理,设立对干部“包二奶”现象的党内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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