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强答应在数天内写出一篇有关本书(编者注:此处指《法律与文学》的台湾中译本)作者,自一九八一年起便因为共和党全盛时期的里根总统任命,担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并于一九九三年至二○○○年之间担任该法院首席法官(Chief Judge of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理察.波斯纳(Richard Posner)的短文,接下来的几天,每天尝试入睡前便在纠葛不清的回忆和困惑中渡过。回忆的不只是五六年前仍然难脱台湾传统法学教育影响的我身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一边贪心「苦恋」法律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一边和博士论文进度挣扎不已时的生活点滴,更想念当时有幸身处的那个虽然苦寒严肃、但是却对汲取知识和理性论辩充满诚意和包容的求学环境。至于困惑不已的,则是对于大家惯称为波斯纳法官(Judge Posner)的这样一位当代法学界传奇人物学思历程和生活背景,到底应该如何描绘才能既切合重心,又不失之琐碎:最近二十年来同时兼具法官和教授身分的波斯纳,虽然通常只有在忙完听审工作之后的下午时分才会出现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波斯纳法官的低调沉静、不喜交际花俏甚或单纯规律的上课与生活节奏(据说他是法学院最排斥出国旅行的教授,和多数教授大异其趣;据说他自认为此生至今最后悔的事情,便是念大学时看了太多电影。你最好丢掉一些既有的成见,或许才能够尝试将这样的人和心目中的所谓法学权威形象连结拼凑在一起),也一直让学生觉得不够刺激,但却一直是我最为敬佩的老师之一。
在深夜或周末里许多研究室仍然保持灯火不熄、多辩多产且高品质的学术表现、学生几乎随时可以从容走进教授研究室或直接发电子邮件要求解惑请益,原是安于苦寒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群之所以能在众多出色法学院中出类拔萃之处。不过,波斯纳其人其事,则是更见传奇色彩:我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论文指导教授劳伦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自担任波斯纳法官助理时期起便视波斯纳为可以接受无尽辩难的学术导师,曾经将波斯纳的学术写作能力和莫扎特写作音乐的天才相比拟,而身为法律经济分析先锋之一的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若纳.寇斯(Ronald Coase),则是曾经戏称波斯纳的写作出书速度远比寇斯自己阅读速度来得快(或许这句话并非戏言:笔者书架上所搜集的波斯纳著作,永远比已经阅读过的来得多,而且我相信这是不少人的共同心得)。究竟,波斯纳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法律人?波斯纳的法学论着又具有哪些特色呢?「法律与文学」(Law and Literature: A Misunderstood Relation)这本书的详细内容,以及这本书所探讨的诸多介于法学、文学、哲学和美学等数个领域之间的有趣问题,有待读者自己去细细咀嚼品味,笔者这篇短文的自我定位相当明确而有限:我希望以下根据自己过去所累积的亲身经验和观察所做的简要描述,可以为读者提供一块理解波斯纳其人其事其文的敲门砖。
无论你对内容和主张喜欢同意与否,波斯纳法官的作品质量长期维持在一定以上的水准,应该是得以说明个中理由的不争事实,其勇于发掘问题和突破既有框架,也更应该是原因之一。然而,以其著作之丰、声名之盛,波斯纳法官所选择的学术研究和著述方向,却不尽然是相对而言趋于向传统认同、擅长从传统中寻求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踏脚石的多数菁英份子会愿意选择、或者有勇气选择的道路,然而,波斯纳却不然。「波斯纳法官」这个名字,在美国法学界一直都是具有先锋意义或者身处论述争议核心的名号,如同大家所熟知的,波斯纳法官浓厚的法律经济分析倾向,虽然为美国最近数十年来的法学发展,写下几近革命性的重要史页,但却也向来是引发不少法学界人士持续反对的理由。对于道德哲学,波斯纳法官近年来批评甚力的态度,让许多法律哲学家如坐针毡,早已不是新闻,引发其好友之一芝加哥大学哲学系和法学院合聘教授玛莎‧努斯波姆(Martha Nussbuam)严肃探究其对当代道德哲学的不满和批评,是否肇因于自幼时起便受到左倾的母亲相当深刻的影响,故而潜意识里反其道而行,以接近功利主义的基调,对于标榜人文精神、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道德哲学丝毫不加留情地提出一连串系统化的质问。波斯纳的主张,严重时甚至引发波斯纳法官是否应该顾及其法官身分,稍稍收敛起其进行公共评论的范围和风格,以免违背法官伦理规范的尺度,晚近最为著名的例子,便是波斯纳针对柯林顿总统弹劾案所引发的争议以及争议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主张进行研究后,由哈佛大学出版社(Harvard University Press)出版的An Affair of State: The Investigation, Impeachment, and Trial of President Clinton 这本书上市之后,执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和牛津大学的法律哲学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针对这本书的内容和出现时点,公开在New York Review of Books上指责波斯纳针对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做自我节制,违背法官伦理守则所引发的争议,以及接下来波斯纳法官透过纽约时报的专访做自我辩护的事件,最令人印象深刻。再者,更为有趣的是,长期身为美国知识界重要发声者、应当合乎「公共知识分子」定义的波斯纳,在最近甫出版便备受方法论与观点方面质疑的「公共知识分子:一份关于堕落衰微的研究」(Public Intellectuals: A Study of Decline)一书中,将他对美国的知识分子同侪长期以来引导公共论述、评断社会议题时未能谨守专业份际、导致公共论述品质低落等问题的严苛批判,表露无遗,姑且不论这本书品质是否和波斯纳过去的论述水准不相上下,也不管这本书的观点是否能够对我们(尤其是公共论述品质不但远远不及美国,甚至日趋扭曲的台湾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启示,但的确再次展现了波斯纳近乎冷酷的论述风格,并且引起一场不小的骚动、辩论和反省。或许,这正是所谓的波斯纳风格----无论你爱或不爱,你总是会因而发现或得到某些东西。
无论我们如何解读以上种种形容词,以及如何看待波斯纳成长过程和专业养成背景对他发生怎样的影响,波斯纳从芝加哥法律经济分析学派的鲜明旗帜下一路走来,每一个脚步都在在令人觉得是那种「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典范。在繁重的司法和教学研究工作下,长期维持每一两年便出版一本引人入胜的著作的记录不说,除了以经济分析角度阐释法律制度本质与运作现象的Economic Analysis of Law这本不断增补与再版的经典著作之外,涉足领域则广及反托拉斯法、哲学、法理学、司法体系研究、法律与文学、性与性别、医疗公共老年经济学、基因科技等研究主题。而每一个波斯纳所接触挖掘的主题,无论是出于纯粹学术喜好或审判经验的灵感,总是成为同侪可以进一步深耕的领域,「法律与文学」初版在一九八八年问世之后,「法律与文学」的讨论在美国蔚为显学之一,甚至不乏专门期刊出现(例如Yale Journal of Law and Humanities),同时影响了波斯纳决定在一九九八年针对此书进行修正,重新出版,不过是典型实例之一罢了。波斯纳从浓厚的法律经济分析色彩,到最近几年自我标榜乃是出于其法官经验的波斯纳式实用主义(pragmatism)取向的研究著述走向,的确是美国当代法学界最具有原创性且多产的法学教授,甚至也是当代美国社会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公共知识分子(public intellectuals)之一,波斯纳的主张或论点往往不仅仅是在于为法律经济分析多开了一扇窗,更在于其所讨论的,往往是社会上人人均会关心讨论的议题,几乎已经不待多论。波斯纳一生专业生涯至今所累积出版的数十本书和几百篇论文,以及一千多篇不乏精彩而影响深远处的司法判决,虽然由于有些内容重复之处,因而曾经被称为法学界最擅长「循环回收」(recycling)者之一,然而,其著述品质和数量之高,几乎已经超越用「多产」和「影响力深远」之类看来普通平淡的用语来形容的程度了。无论读者具有法学背景与否,波斯纳法官似乎是永远可以期待的对象,也是惊奇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