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的真言是为谎言(Half truth equals to a lie)。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开信息时有“重大遗漏”,则构成对完整性的违反。首先,发行人有义务披露的信息都包括哪些?这是总体上的完整性。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到的一个关键词是“重大性”,所有重大的信息都应该披露。那么什么是重大性呢?美国的案例确定的标准是,所有可能影响一个一般的理性投资者(an average reasonable investor)的投资决定的信息都应给予披露。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的投资性格可能千差万别,有的保守慎重,有的轻率冒险,有的敏锐而富有经验,对某信息是否重大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法律不会把这些个性的投资者作为标尺,它的标尺是“一般的理性投资者”。概念性的讨论什么是一般的理性投资者意义并不大,因为这个标准在不同的法官的法律推理中同样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