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简单来说,就是跨(国家/地区/司法管辖区)边界的信用和资金融通,其中有两个关键的因素:资金的融通,以及跨越边界。资金的融通跨越了边界,必然就要受到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法律差异的影响。所以,传统上来说,关于国际金融法律的研究,大部分是对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关于资金融通的法律的比较研究,比如Philip Wood: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London: Sweet & Maxwell, 1980。可以说,以法律冲突为中心的思维逻辑,是观察国际金融交易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这是一种微观的角度,绝大部分的国际金融法著作都采用这个角度来分析问题。
国际上最权威的金融律师和学者之一Philip Wood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在这(国际金融法)专科,不懂得实务,只认识一般原则,是没有多大用处的”(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一书序言)。《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一书最耐读的一点,就是在讲述法律和制度的中间贯注着生活常识和切身感受,而不单是讲坛式的高谈阔论。吴志攀教授阅历非常广泛,博闻强记且感觉敏锐,这些个性充分反应在书中。比如第七部分“伦敦金融研究与产业”,笔者一个剑桥大学的朋友认为,吴的叙述让人仿佛身临其境。谈的是大问题,用的却是小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