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以拒绝「一贯正确」的名义为思想和讨论自由进行的辩护,是他捍卫个人自由的全部权利的中心和重心。因为在他看来,有关它的「所有这些原则都可以适用於人们行动的方式,並不亚於可以适用於人们的意见」(页60)。比他后来的研究自由主义理论的学者则从这样的见解中揭示出更为深刻的意义。Guido De Ruggiero 说:「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乃是所有人类自由得以在其中产生和发展的不可侵犯的堡垒」(《欧洲自由主义的历史》,RG 科林武德英译本,波斯顿:灯塔出版社,1959年版,页23)。贝易则主张,自由是人类其它价值赖以充分生长的土壤;自由意味着个体性的表达或曰自我表达,而政治言论的自由又是捍卫和促进全部表达自由的一种最至关重要的自由(《自由的结构》页19至页20)。这应当是朝着密尔论证的方向进一步推衍可以得到的必然结论。
了,那种认为在民主制度下治人者与治於人者将会合二而一,因此个人也不再需要保护自己来防止以国家名义对他进行侵犯的「感想形态」,实际只能是一种天真的幻想。他明确指出,「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並不永是同一的」;尤其需要防止用所谓「人民的意志(the will of the people)」或者所谓「公众的意志(the will of the public )」来抹煞个人的意志和个人自由的权利(页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