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在德国《时代》(Die Zeit)周报上发表的〈兽性与人性:一场法律与道德边界上的战争〉(“Bestialit?t und Humanit?t: Ein Krieg an der Grenze Zwischen Recht und Moral”)一文所表述的基本上是后一种立场。国内知识界已有人对此文作出响应,将哈贝马斯的立场阐释为缺乏正义感的「不诚实」说辞。其主要论点是,北约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干预南斯拉夫,破坏了公认的国际法;哈贝马斯非但没有直接谴责这一行为,反而试图从人权的角度来探索这一行为的潜在正面意义,这样做无异是在为西方中心论和美国霸权主义作强词夺理的辩护。
虚无论秉承马基雅维里(Niccoló Machiavelli)和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传统,否认国际间存在着甚么「社会」。它认为,国际关系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其中可称为「社会」的成分微乎其微。无政府状态不是指混乱无序,而是指平等的主权国家在互动关系中不承认存在高于主权独立的规范或法则。自1648年为结束宗教战争而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国家主权原则之后,虚无论经由十九世纪黑格尔(Georg W. Hegel)国家主义论、社会进化论和实证法学的影响而被广泛接受。虚无论讲究国际法,但它的国际法只问国家政权是否存在,不问它是否真能代表全体民意,其基础是与民主宪政法学观不同的实证论法学观。它的国际法权利主体是独立国家而非个人,它的国际人格也只是由实际存在的国家政权所代言的集体人格。虚无论的核心是国家主权至上和唯主权国家论。
现实主权论是介于虚无论和转化状态论这两个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极端之间的立场。它并不否定国家的完善群体性和行使正当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但它认为,国家的完善性、合法性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而且因相互利益联系而成为更广大群体的一部分。它认为,由于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的现状,国际社会尚不能取代国内社会。比利时法学家德维丘(Charles de Visscher)曾就此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