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法律的历史角度讲,现在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出现种种危机、种种矛盾,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法律制度并不是我们的土特产。我们今天的这套法律制度并不是这个国家2000年发展起来的本土的东西,而是外来的东西,当然不是说外来的东西不能被中国人接受,我们文化中许多方面都是外来的东西。我注意了一下,今天没有一个人穿着清朝的服装,都是西式的。这都是外来的东西。文化总是分不同的文化,器物上的文化,比如汽车、服装,这些比较好接受,但制度方面的外来的东西在接受时就变成了非常艰难的事情。在过去100年间,中国的法律发展可以说完全背离了2000年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路向。2000年的法律发展是非常古典的,通常只有一部法律,比如说唐律、大清律例。古典社会治理社会的模式也不是一种法治国家。如果说以德治国有一个传统的话,中国古代以德治国是主流思想。当然,当时的德与现在的德可能不同,古典社会的德比较明确,就是儒家学派主张的礼仪廉耻那套规范,现在的德具体指什么是个问题。到了1904年,中国法律制度开始转向。那时的政府痛下决心坚决修改法律,使中国法律通过西方化获得现代化。我们与西方的条约几乎都有一条规定:中国政府承诺修改自己的法律,达到与西方一致。西方人承诺一旦中国法律与西方一致,西方人放弃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对我们的民族尊严的极大羞辱,要改变这种状况,只好修改法律。于是开始了漫长的学习西方法律的过程。学习哪一个国家法律成为问题。跟西方接轨的问题,现在又要加入WTO了,同样面临修改法律与国际接轨的问题。100年前,我们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向谁学习?开始想向英国学习,当时它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且它有个特点让我们很感兴趣,就是它是君主制的国家。在100年前,时间真快,就在短短的100年前,人们不敢想象我们能建立一个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国怎能建立一个共和国,一个没有君主的国家。那时最激进的改革家追求也最多是立宪君主的国家。所以我们开始觉得英国非常好,想学英国。但随着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的理解的深化,发现英国的法律是很难学的。最难的是英国的法律到底在哪,英国实行判例法,他们从不制定法典来体现法律,他们法律体系基本的体现形式是法官们在案件的判决中确立的规则,是几百年累积下来的,存在学习上的极大障碍。但到了法国,看到法官上法庭时拿着一本小书,叫六法全书。六部法律汇编在一起,就是法国法律的全部所在。这样就比较好学。三十年代制订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有学者说95%以上是有来历的。向英国学习另一个困难是从近代史面临的问题来说英国制度的精神与我们的要求是相反的。英美国家的自由主义传统其实是非常独特的传统,他和法国张扬的、狂飙突进的、通过宣言的形式宣告我们有自由权利这样一种传统不一样,英国的传统是更加谦恭、更加谨慎、小心翼翼的、步步为营的,去建构自己的自由主义,他们是一种演进的方式而形成的,而不是通过革命的方式达到的。在这个过程中,英国的法院,司法体系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他们通过法律的程序一步一步推展英国人所享有的权利。这样的一种制度极大的尊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地方自治。这跟中国近代史面临的三大主题可以说极其背离。近代中国的三大主题是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经济繁荣。这也构成后来没有学习英国而学习德国这样军国主义国家的原因之一。第三个原因跟我们最近的邻居日本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可以说在清朝以前,中国是日本的老师,日本在法律方面谦和的学习层次比它高的国家。所以,隋唐时期他们向中国学习,但明治维新以后,中国和日本的师徒关系转换了。日本人不断告诉中国人如何建立一个现代的法律体系,从精神的内涵到法律的词语。法律中有很多术语不大让非法律专业的人理解,比如禁治产人,这都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日本原本是个君主制国家,但通过学习德法,实现了强大。所以中国法律后来是向德法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