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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广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关爱涉诉特困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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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日记 发表于 2009-2-4 09: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云南频道2月3日电(记者 伍晓阳)"执行难"近年来已成为社会热点,尤其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云南省宣威市探索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创新司法救助模式,保障涉诉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缓解"执行难"和推动执行积案清理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这一新机制正在云南逐步推广

    当前正值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云南重点清理的案件有10248件,多数涉及特殊困难群体。在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人自身极度贫困,无力履行赔偿责任,而受害者本来生活贫困,受到侵害后雪上加霜,急需赔偿金维系生活。
    为解决涉诉特困群体"执行难"问题,云南省宣威市开展了建立"执行救助机制"的试点。宣威市市长夏新建介绍,去年10月,宣威市设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金,由市财政拨付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从今年起,市财政将每年拨付5万元充实救助基金;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募捐,今年已募集到80余万元救助资金。
    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刚介绍,根据市政府和市法院规定,对涉诉特困群体可实施以下救助:一是与城乡低保、医保相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镇或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或城镇医保;二是对患大病的特困群体,在享受医保救助和民政大病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救助金救助;三是对因火灾、泥石流等灾难使房屋需要搬迁的,经民政部门大灾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救助金救助。
    救助金救助每次最高5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度增加。刘建刚介绍,截至目前,宣威市已对133名涉诉特困当事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43.5万元,并将其中68人纳入城乡低保,11人纳入医疗保险,有效地缓解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使全市20%以上的执行积案实现"案结事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执行救助机制"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保障涉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是关爱弱势群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利用当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之机,云南正在全省推广建立"执行救助机制"。
    田成有介绍说,目前昭通、迪庆、大理等州市中级法院和富源、沾益等15个县级法院已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共争取财政救助资金600余万元,向社会募集到救助资金100多万元。截至1月底,全省有700余名涉诉特困群体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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