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各州,民事判决一般由县司法行政官(sheriff)进行,而联邦法院的判决则由美国执法官(United States Marshal)进行,这两种官员有权根据胜诉方申请取得的法院命令采取各种执行活动。 不仅如此,法院的判决通常还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支持,这种支持一般取决于判决的内容。例如,如果判决涉及公立学校的教室规则,执行机构便可以是地区学校管理局及其委托管理人。同样,涉及调查和拘捕的判决要由警察部门执行。有时,甚至连美国总统都对法院裁判的执行提供支持和保障。例如,艾森豪威尔总统就曾派遣军队到阿肯色州的小石城等地,去强制执行有关在公立学校消除种族隔离的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