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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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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eeesb 发表于 2009-2-4 1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读书笔记
    蔡莉敏
    读书就象是跋涉在一条路上看风景,细心者在欣赏风景的同时也会发现这一路下来会有很多路标,这些大大小小的路标的另一端有的是通向远方你从未到过的地方,而大多数指向的是你此次跋涉的目的地,也就是所读的那本书的结论。在读这本小册子前对米尔恩的思想了解的不是很多,只是知道他在人权方面的研究为国内学者们所借鉴,这也是在大一时读夏勇(本书的译者之一)的《人权概念起源》一书时书中那些相关的路标给我留下的一点点印象,说实在的不是很深刻。
    花了两天时间匆匆翻完了米尔恩的这部大作,说起来真好笑,人家花了十来年时间写成的东西,我只要两天就可以看完,这种的阅读方式和阅读心态,只能是大致揣摩作者的意思,文中还有很多细节尚未仔细研读,仍有很多概念和论证尚未读懂,只能说是一知半解吧。但总体的感觉是,在读过的大百科法学丛书中无论是在翻译上还是在思想的随和性上及在易于理解上,这本书都做的不错。
    国人作文章强调提纲挈领,英国绅士米尔恩的文风也略显东方色彩。文章的目录、中文版序、前言和导论充分地勾勒出整本书的轮廓,在四部分中无论是结构还是论点、论证的目的都有很好的体现,其中又紧紧扣住题目,特别是在多样性这一点上遥遥呼应。通篇看来,上编的道德是为下遍的权利做铺垫的,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本书的题名更注重探讨人权,这样上下成块的写作结构安排比较少见同时也可体现出作者的别具匠心,可是读后的感觉是下遍不如上边精彩紧凑似有喧宾夺主之嫌,或许是我的一种误解。文章提出的人权概念是一个如作者所言的要经得起推敲又要易于理解的概念:一种最低限度标准的人权,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概念它的内涵已经降到了所有人权概念的最小值(mininum)即只包含一个核心,这样一个被砍去了枝枝叶叶的概念已不能再砍了,它就在人权概念的悬崖上如果在退一步它将掉入悬崖而粉身碎骨。可以说作者是一种比较低调的态度推出人权概念的,低调但不乏进攻力,正应了古人哀兵必胜的道理,后面是悬崖前面是广阔天地,在加上作者有条不紊的论证,可想这样提出的论点其生命力可谓强矣。其中作者明确指出人权是一种道德概念而非政治概念,从而厘清多少有点困惑当代人心中人权的定位,也为人权的政治化倾向泼了一盆冷水。在话语间作者强调了以人类共同道德加上“人性”后为渊源的人权随着特别道德共同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释途径,也就是倡导在肯定人权概念共同性的基础上(就是最低限度标准的人权)的人权多样化,是一种人权相对主义的观念(虽然作者在文中否定相对主义,但事实上就是)。在对人权政治化泼冷水的同时又强调人权多样化,是为了对应人的多样性及道德的特殊性(其实也是多样性),从而使得原来的差不多只剩空核的人权概念丰满起来,也可以这么说从一个孤零零的概念通过解释发展成为一个人权理论体系,于是人权有了生命权、公正对待的公正权、获得帮助权、不受专横干涉权、诚实对待权、礼貌权、儿童受照顾权等7项基本权利。同样对于论证的目的,作者也很悲观,“在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里,人权不可能为弥合社会分裂提供一个基础。”(见202页),因为在作者看来人权解释以消弥争端为前提从而不能成为消弥争端的途径。正如作者在中文版序中说到的“这种人权观念不可能为化解那些困扰20世纪末人类的政治问题提供妙方,但它有助于我们理解那些问题,并企图解决它们的过程中明知地行动。我们不该对人权观念翼求过多,也不该低估它的意义。”作者以一种澹然的态度对待实用主义的挑战,以期改变对人权过分的实用性、政治性的描述而更多的是赋予它学术性、哲理性的本来面目,这种学术精神令人肃然起敬。作者的这种澹然处理的人权并非象其言的是象牙塔中物现实中毫无无用武之地,其实这种人权很好的解决了当今对人权的争论,瓦解了发达国家以人权为口号干涉不发达国家的合法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这在第9章人权与政治中有很详尽的论述。
    如果说对整篇文章的把握就象打量一个人的全身一样只能是大致的、匆匆一瞥,那么在对文章的细节上的解读就象是细端一个人的脸一样要细致入微、全神贯注。在阅读的进程中在文中细节处有很多思想点闪着智慧的火花,而作者对逻辑论证方法娴熟运用让人叹为观止,但是限于能力和阅读水平只能列举一二。如第1章规则、原则与行为中,作者提出了类似哈特的主要、次要规则说的初级、次级规则说,在进一步又提出了调控性规则、构成性规则,随后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展开了论述很是精彩,与哈特相比有有过之而不及之势。在接下去的原则论述中,作者提出与规则不同依据原则行事者具有自由裁量权,而遵守规则毫无裁量权;规则的不充分性,“规则支配的行为总是不完备的”(见26页);需要原则之处,是各种没有系统的理解就无法进行的活动(见26页);一项原则在法律上被强制执行也是可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按原则行事时需要满足的一个最低标准,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在后来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中,提出道德在逻辑上先于法律(见35页)。在细节的处理上有一个很普遍的特点,就是作者借助对其他学者观点的运用或采纳或批判,展开论证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试举:如第2章中对康德绝对命令和假定命令的运用,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描述中有关道德命题的否定,认为“道德在逻辑上先于政府和法律”(见44页);第6章中对霍非尔得的权利概念的分析,霍非尔得在《基本法律权利》中宣称“权利”一词包含要求、特权或自由、权力以及豁免这四种情形,作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在第8章中论述了人权的7大权利。另外在第3章中作者提出了道德的多样性,共同道德和特殊道德,在协调道德冲突时行善原则的支配地位。在第4章中关于宗教和意识形态对道德多样性作用的论述,指出宗教和意识形态对人的自由的剥夺;作者在谈到宗教的起源问题时别出心裁的认为原因在于它能够使人们在世上觉得舒适自在(见84页),又谈到宗教的衰退是因为“它对人们已不那么重要,所以他们不愿为之争斗”(见85页);意识形态在作者看来已经取代了宗教的作用,意识形态的多样性成为道德多样性的重要原因,后又很深刻的分析了意识形态的实际的态势“大多数人都是出于平静生活的考虑而‘追随它’,并不是‘真正的信徒’。这很可能是意识形态的普遍情况。所有那些在特定情况下发现某种意识形态可信的人,绝不完全地信奉它。他们追随它是因为这样一种情况,即它提出了一种改善他们命运的现实希望,也唯有如此,他们才会追随它。”(见95页)在第6章也就是下遍权利中,作者开门见山的提出“权利概念之要义是资格”,又将权利进行了多样的分类:行为权/接受权,可选择权/无可选择权,要求权/豁免权/自由权/权利权等等。在第7章中作者分析了作为权利的渊源的实在法、道德、习俗,其中对实在法存在的有两个理由:安全和组织管理共同体事务,对习俗的论述非常独到,提到了习俗形成的四个明显的阶段(见141页)还有习俗制度服务的目的是社会保守等等。在第8章中有关权利的冲突是一个亮点,作者剖析了冲突根源的三个方面:⑴限定的局限;⑵特定道德里不同价值之间所固有的不和谐;⑶社会利益的要求与对社会成员的某些权利的尊重之间的不和谐。在最后一章也就是第9章中有关国际共同体及人权的关系展开了论述,监管权威和行动权威等等。
    要说读后的困惑还是挺多的,如文中关于不可知论的人本主义的论述似懂非懂,对权利渊源到底是什么还是一团雾水,脑子中对文章的部分论证思路还是很乱。有这么多还未解决的疑问可能是阅读本书的最大收获。
    就如笔记开头所述,在徜徉于本书时我也遇到了许许多多的路标,我知道他们指向的是很多我未曾去过的地方,但总有一天我会踏上那方水土的,当然我也知道路是没有尽头的,但作为赶路者的我将孜孜不倦的跋涉,因为那边风景独好。
    2001年5月于西溪园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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