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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生渉黑犯罪集团的五大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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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gFlnW 发表于 2009-2-4 13: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滋生渉黑犯罪集团的五大原由
   
    涉黑犯罪团伙滋生的因素,除其本身的邪恶观外,以下五个原由给他们创就了滋生的客观条件。
   
    一,群众法律观念淡薄,防范意识不强。以河南许昌涉黑团伙老大张胜利一案为例,当他以暴力为手段,把触角一步步伸向各个领域的时侯,人们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一味地退缩与忍让,致使其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当张胜利被拘捕押回许昌时,大街上没有出现那种欢欣鼓舞的场面,而是万人空巷,纷纷躲避。由此,人们对犯罪集团之恐惧可见一斑。
   
    二,“保护伞”的保护。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往往盘根错节,会寻求各种关系、施展一切手段千方百计地寻求“保护伞”,以便黑白两道,相得益彰。“保护伞”在组织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号称“北霸天”的湖北省老河口市黑社会头目余林犯罪案,充当“保护伞”的老河口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能干,曾多次滥用职权干扰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甚至超越权限强令公安机关释放余林,致使其逃脱法律制裁后又大肆进行违法犯罪,造成极大危害。诸如此类全国甚多。
   
    三,少数官员的腐化堕落与社会失业人员的增加。一些政府官员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甚至于仗势欺人,吃喝嫖赌,无恶不做(近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湖北天门“五毒书记”张二江可谓典型一例)。这与社会低收入人群及无业人员群体形成强大反差,导致一些人心理失衡。稍有外因,极易失足。从许多涉黑案件看,都有大量的社会无业人员介入。从某种意义上说,失业人员成了涉黑集团的人才资源库。这一现象,体现出“腐败不除,亡党亡国”的哲理之所在。
   
    四,司法不公、效率低下、打击不力。一些本来应由司法部门解决的问题,由于司法不公或久拖不决,一些单位或个人,干愿多付劳金,依仗黑道,以求摆平。这几年,涉黑团伙为求得高额酬金,为人讨债打断胳膊敲断腿的事屡见不鲜。另外,有关部门“经济案件抢着办,刑事案件懒得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都大大助长了涉黑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五,涉黑犯罪公司化。目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涉黑团伙纷纷成立了自己的有限公司或实体,老大兼任董事长,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勾当。他们凭着自身的黑色网络和暴力优势,专横跋扈,强掠豪夺,聚敛钱财,以商养黑(如湖南永州蒋齐心、蒋齐贤犯罪团伙案)。这些公司化的犯罪集团有严密的章程和纪律,甚至可呼风唤雨,是今后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之一。
   
    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法很好,好就好在“综合”二字。我们应从问题的根本入手,从源头上彻底铲除黑社会势力滋生的土壤。
   
    刘亚平
    2002年2月2日
   
    郑州市国银律师事务所
    郑州市未来大道未来花园B座202
    电话:0371-5600111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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