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171|回复: 0

监管“非常脆弱” 谁为2万亿住房公积金当“保镖”

[复制链接]
ewxtcdw 发表于 2009-2-5 11: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呈整体上升趋势要案频发     
    住房公积金对于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大案要案频发。专家称,如果按照现在的速度增长,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将会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现行的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令人生疑。一系列事关住房公积金的大案一再敲响警钟———变革公积金管理体制已经刻不容缓。



  
    一部“住房公积金发展史”或可视为一部“中国房改史”,与之相关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公众敏感的神经。
    刚刚判决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尚未淡出人们的视野,京畿之地便波澜再起。

    近日,61岁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伙同51岁的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张丽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10月7日,刘毅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还局代收款”和“购房预付款”的手段,将本单位400万元公款挪用至其设立的北京鸿浩志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使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间,刘毅伙同张丽等人共谋采取编造虚假贷款申请理由等手段,先后四次将本单位8680万元公款挪用至其个人设立的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其中,张丽参与一起,涉案金额4100万元。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很多人都有冲动去‘玩’住房公积金这笔属于老百姓的钱,但却很难找到为其使用不当,亏损承担后果的责任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课题主持者汪利娜研究员一针见血地指出。

    “目前,我国公积金的总归集额在两万亿元左右,储蓄余额也超过了万亿。如果按照现在的速度增长,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将会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现行的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令人生疑。一系列事关住房公积金的大案一再敲响了警钟,变革公积金管理体制已经刻不容缓。”上海房产经济学会住房保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发展大纲》作者丛城对记者说。

    住房公积金领域要么不发案,要么就是大案,涉及上千万元资金是家常便饭。一般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的串通合谋

    “纵观住房公积金案件近年来的发展历程,无论发案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呈整体上升的趋势。”丛城说。
    据介绍,公开报道过的住房公积金案件,从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17起,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额也从2003年的1.16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7.9亿元,2006年更是达到最高峰10.8亿元。

    “住房公积金领域要么不发案,一发就是大案,涉及上千万元资金是家常便饭。”丛城说,近年来公积金案件的增多有两个外部因素不可忽略,一是国家加强了公积金领域的审计力度,二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财富效应,客观上诱导了各类公积金犯罪行为。

    但丛城认为,“问题主要还是出在内部”,公积金领域案件最主要的犯罪方式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挪用公积金。

    根据丛城的研究,管理人员挪用公积金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以虚假的个人购房贷款名义,大批量骗取公积金,“如2004年北京发生的‘梁山案’、株洲醴陵公积金管理部汪建良案就是典型例子”。

    一种是违规以项目贷款或者编造虚报各类业务使用的名义挪用公积金。
    一种是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证券公司勾结,以公积金保值增值为名,擅自将公积金投资股市等。“这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目的的里通外合,公积金管理人员收取了回扣贿赂之后将公积金交付证券公司违规操作;还有一种是在公积金管理人员不知情的前提下,证券公司将公积金挪用。二者在司法判决中是区别对待的。”

    丛城告诉记者,不管哪种挪用方式,“大量的公积金案件的事实表明,公积金案件数额巨大,一般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的串通合谋,也时常有相关银行负责人身陷其中,这种情况下,银行也负有一定责任”。

    “公积金被挪用之后一般都被犯罪人挥霍掉了,就像李树彪一样,纯粹是为了满足一己贪欲。”丛城说。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6 12:12 , Processed in 0.07566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