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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药物受污染事故打响首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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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lan 发表于 2009-2-5 18: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药受害者索赔近千万
    轰动全国的上海华联制药厂“甲氨蝶呤”药物受污染事故昨天(4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打响首场诉讼。24岁的山西青年小王因患白血病到北京人民医院治疗,在注射“甲氨蝶呤”后,出现愈发严重的下肢瘫痪、排泄困难等症状。据悉,这种
药物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被卫生部认定为假药。小王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及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一并诉至法院,索赔近千万元。
    一米八多的个头瘦得皮包骨
    昨天下午,小王的父母早早来到法庭外等候。自从小王出事后,他们就丢下工作在北京租房照顾儿子。母亲王女士拿出相册,两年前的小王风华正茂,一米八多的个头,穿着军装特别精神。然而再往后翻两页,照片中的青年判若两人,已经瘦得皮包骨头。
    小王的父母告诉记者,2007年4月,从军校刚毕业参加工作一个月的小王突然出现发烧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随后,父母带着小王到北京人民医院求医。小王的母亲说:“在随后的配型中,我和他爸爸、弟弟都配上了,计划9月份就可以做骨髓移植手术。”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多次给小王注射“甲氨蝶呤”,专治白血病。“用药20多天后,他就奇怪地说下床怎么这么费劲,而且撒尿也有困难。”作为普通人,小王的父母根本没往药上怀疑。他们说,在第二次住院后,小王的下肢障碍越来越重,有一次上厕所时险些摔倒,之后就再没站起来,甚至到了双下肢瘫痪、排泄困难、肾积水的地步。“尿管一直插着,大便都是我给他抠出来。”小王的母亲红着眼圈说:“要不是这个药,我们早就回家了。”
    生产污染药品药厂被严惩
    与此同时,北京其他医院和上海、广西、安徽、河北等地接连出现患者在使用“甲氨蝶呤”后出现行走困难的病例。经过调查,药监局的答复是,上海华联制药厂在生产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时,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其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致使一些白血病患者神经系统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属于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受污染药品按假药论处,华联制药厂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给予最高处罚,企业相关责任人也已被公安部门拘留。
    小王的父母也从院方得到了相同的说法。“卫生部专家组会诊后确认小王为甲氨蝶呤鞘注后脊髓神经根神经病。医院也告诉我们,小王的下肢瘫痪是因为注射了这种有问题的药所致。”
  药厂要求鉴定医院自认无责
    小王认为,被污染的假药造成他下肢瘫痪等病症,留下终生残疾,而且骨髓移植也无法继续进行,药厂应该对其进行赔偿。而人民医院作为药品销售者,使用不合格药物,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而且医院在他出现与白血病无关的症状后没有重视,甚至作出说明的时间还晚于卫生部,延误了患者治疗的时机。
    在小王的诉讼请求中,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就高达535万余元,加上10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57万余元。
    昨天下午开庭前,被告方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记者未能进入法庭采访。
    一个半小时之后,原被告走出法庭。华联药厂明确表示不接受记者庭外采访。但在药厂提供给原告的答辩状中记者看到,药厂认为事发后,该厂在没有鉴定药品损害的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情况下,为达成和解,自愿认可患者遭受了“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但如今在诉讼中,小王还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他的损害后果是因为使用了华联药厂的“甲氨蝶呤”所致,而且索赔的各项费用也要有凭证佐证,依法进行计算,有些索赔没有证据支持或数额畸高。
    小王的律师说:“人民医院认为,病人住院后院方按诊疗规范治疗,使用的药品和器械都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医院对小王的损害结果没有责任。”(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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