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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1 9 9 7 年刑法修订后新增加的犯罪种类,在此之前的传统观点认为,由于对单位不能象对自然人一样实施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罚,只有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而根据新《刑法》第3 0 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除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这是法律上对犯罪概念的重大突破。从新《刑法》实施两年来的情况看,单位犯罪中绝大多数是企业法人犯罪,而且企业法人犯罪还在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对此我们应引起足够的重视。5 b4 }( S+ t) X- x& n4 E
一、当前企业法人犯罪的特点
- t/ f* B3 K( ` 1 , 犯罪数量、危害程度均呈上升趋势。
1 o8 A; H# c, p# d 企业法人犯罪虽然是新类型的犯罪,但人民法院判决的经济犯罪案件数每年却都在上升。而且经济犯罪的数额不断增加,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大要案数量不断上升,如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等大案不时出现。而且查处的企业法人犯罪案件有不少是“窝案”、串案,涉及的人员众多、范围广泛。企业法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它不仅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搞垮本企业,而且损害国家、其他企业或消费者的利益,还能腐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1 _7 K4 i4 C! n/ u/ E0 X 2 , 犯罪类型上以经济犯罪为主。$ n9 Q- ?! Q/ W0 n( Y n
企业法人是以盈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经济组织,追求经济利益是必然的。但如果在法律之外追求利益则可能构成犯罪。企业法人犯罪基本上都是图利性犯罪,追求非法经济利益是其犯罪的根本目的。因此,企业法人犯罪尤其集中在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走私罪、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单位行贿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等犯罪中。+ f* f0 T7 B3 ]2 x
3 ,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 B) _4 S( A. g; v ~# R. f 企业法人犯罪大多采用签订经济合同、捐赠赞助等合法形式进行掩盖,比如以联营名义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赞助为名向有关党政机关或其负责人行贿。有的以企业名义向有关部门行贿、拉关系,寻求保护伞。而且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假公济私,乘机中饱私囊,使企业法人犯罪中又隐藏着个人犯罪,甚至一些“明星”企业和知名企业家也因此陷入犯罪的泥潭。由此导致企业法人犯罪不容易及时发现,查处难度较大。4 b7 V' g& L+ C; a" u _: O( E
4 , 社会上对企业法人犯罪还存在模糊认识。% ]% j, ~' U! Y# H$ c" j0 Q% w( L
企业法人犯罪应当具备两个基本的构成要件,一是为本企业谋取非法利益,这里首先是指为企业整体而不是为个人谋利;二是经过企业集体决定,以企业名义实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有一种错误认识,即只要是“为公”,“个人未上腰包”,而且经过集体研究的就肯定不会构成犯罪,包括相当一部分企业领导干部在内都有这种想法。由于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一些单位已经触犯了刑法,自己却仍一无所知。 ) p- @5 ]- w: t+ [" O- R
二、企业法人犯罪的防治* Y$ w. O6 X3 T( K7 R" K( W; f# N
要遏制企业法人犯罪,必须标本兼顾、防治结合、多管齐下,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 p$ W( H8 J2 c) s 1 , 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8 M, z# T1 J- [4 b8 {/ {8 n E
企业法人犯罪一般都要经过企业领导班子决策以后才能实施。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增强企业领导班子的法制观念。摆正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A) n2 [/ J# R( o! Y
2 , 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制度管理,健全民主集中制。8 n' z. N" ~' d6 g2 g- s
要明确企业各级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一级落到实处,切实改变企业重生产经营、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同时严肃纪律,制定完善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严格检查,严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另外还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企务公开,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要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防止企业负责人违法决策,走上犯罪道路。
% e2 N1 f+ j$ H( f7 ] 3 ,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措施。
/ H4 _( X4 ?. @$ } 严格企业负责人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实行任中审计,能及时有效地纠正、防范法人犯罪。企业负责人在组织决定其离任或调整前,审计机关必须对其任职期间的企业帐务进行彻底审计,审计报告报企业主管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防止企业犯罪后逃避责任。因为对企业法人犯罪,不仅对企业要进行处罚,而且要对直接主管的人员判处刑罚。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监督制约,防止越权和权力滥用。对企业重点、热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轮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甚至形成以人为中心的权力格局,导致失控。; z4 U8 v$ d. X! Y0 {% h; s
4 ,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业法人犯罪行为。
- K" ~9 r( p6 M) r) @8 ^ 司法部门要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犯罪线索,认真查处。对确已构成犯罪的,既要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儆效尤。对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企业主管、领导机关绝不能迁就护短,要支持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利用典型案例,加以剖析,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企业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并通过处理使企业吸取教训,找出管理、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止违法犯罪案件再度发生。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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