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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空间的技术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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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美epl 发表于 2009-2-6 22: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空间的技术与法律
    海德
    本文遵照GNU之GPL发行
   
    Internet所构筑的电子空间(Cyberspace)可能是本世纪继外层空间之后,人们在民族国家之外发现的最新、最大的一块疆域。
    与外空的开拓不同,那里国家争夺的是军事霸权,非个人和私人企业所关心;所动用的技术往往要耗尽国力才能保障供应,亦而非个人和私人企业能够承担。
    早期黑客理念影响下的个人电脑的开放结构(标准由市场竞争决定)使得计算速度在呈十倍速变化的同时,硬件价格反而下降,私人拥有计算能力的成本不断降低。
    图形界面和鼠标的出现把计算机从专业技术人员手中解放了出来;CDROM和多媒体、游戏的普及又使得电脑得以进入家庭和单身汉的卧室。网络的发展或许是最具有革命性的:联网使得分散的并行计算也能达到大型机的集中计算能力(这种计算能力以往只有大企业和国家才能拥有),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计算的结果(信息)可能比计算的过程更能引起人们的兴趣。
    许多人先是被网络上丰富、多样、应有尽有的信息和便捷、廉价的信息交换方式吸引进这个空间,而在进入之后也成为主动的信息提供者(如个人主页)和各种交流场所(如BBS)的义务维护者,从而使流通中的信息成倍增长;共享软件、自由软件的传播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选择自由,迫使收费软件制造商重新考虑他们的定价策略,也使得有独立倾向程序员不必进入大公司和企业就能施展自己的抱负。
    正是这种信息的横向涌流引起了国家的恐慌。现代民族国家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不光逐步垄断了暴力,通过不断的立法把自己建构成唯一合法的暴力容器,借以控制人们的身体;它还通过对学术研究、教育制度、意识形态、大众传媒、出版机构的控制集中和垄断知识,借以控制人们的灵魂。知识的生产和信息的传播往往采取集中-分散-再集中-再分散的纵向模式进行,在每个环节都不可能没有国家的监控(要逃离这种监控,只有采取面对面的私密交流方式,但这无疑限制了信息的传播半径;面对面的交流也决定了交流的内容不可能不受到交流者互相进行身份体认的影响)。但是,现在不行了。
    信息可以不经过任何筛选而直接从发送者到达接收者,福柯所描述的圆形监狱中心塔楼上的那位看守可以失业了;交流者可以完全采取匿名的方式,他们之间的物理距离和身份差异不再对交流产生任何严重的影响,国家不可能让囚犯和囚犯之间互相戒备,以使大家都老老实实。长期处于非法和喑哑状态的各种话语突然间找到了它们的出口。
    于是,警察开始进入这块民族国家的飞地。由于最新、最有效的信息技术并不一定掌握在警察手里,或者说,精通各种身体和思想监控技术的警察还没来得及学习那些最新、最有效的信息技术,他们一般采取各种笨办法。他们制造法例,扫荡网络咖啡屋,不许人们在他们通常用来炫耀武力的地方——街头公然浏览各种他们不喜欢的信息;他们关闭成千上万的个人主页,威胁ISP封锁那些他们鞭长莫及的“非法站点”,而对于处在他们物理管辖区域以内的站点,他们往往采取最笨的办法:把电拔了。
    但是,警察还没有看到,对民族国家更加深远的威胁,还不是这种这些“有害”信息和这种网络信息交换体系。正如人们在交换西红柿、茄子、卷心菜的地方形成了市场,然后成立独立于封建领主的城市,并组成了第一个市民社会,制定他们自己的法律的话(按照某种经典的历史解释),这些国家苦心孤诣培养的公民,也会在每天晚上,进而延伸到白天,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到那个“虚拟的”的电子空间,在那里结成他们自己体验各种经验的社区;他们并不一定要接受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制定的各种法律:著作权法、隐私法、国家安全法、体面条例,他们甚至不一定要有这些奇怪的观念。
    如果是那样的话,可以预计:这将是现代史上最壮观的一次哗变和逃亡。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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