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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君九分皆衣冠,遗珠一分乃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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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升电脑 发表于 2009-2-8 21: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我们国家打击腐败的力度很大,不少贪官落网,尤其是前一阵刚刚毙过胡副省长长清和现在正在审查成副委员长克杰,不禁令百姓拍手称快。
    这些贪官老爷在事发之前当然是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也许他们在五一时也会去慰问下岗的工人,拉着他们的手鼓励他们不要丧失希望,也许他们会参加党的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慷慨激昂的痛斥腐败的丑恶,告诫人们一定不能放松廉政建设。这些人的东窗事发不禁给人一种“识君九分皆衣冠,遗珠一分乃真身”的感觉。哎呦,这几位领导同志原来竟是个贪官,他们是怎么爬到这么高的位子上来的?为什么我们不早一些认出他们的本来面目?
    学过犯罪学的人知道,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造成的,因而有了多种理论。有的理论认为犯罪人是特殊人,是由于遗传等因素造成的天生犯罪人,有的理论则认为犯罪人是正常人,是做了一件错事的人。虽然我只是听过几节犯罪学的课,仅仅了解一些犯罪学的皮毛,但从个人的理解上,我还是倾向于后一种理论(可能会有许多先生嗤之以鼻,将我这种学了一点东西就拿出来卖弄竟然写成文章,利用职务之便让所有人看到的行为批判一番,如果的真的如此,我倒是非常高兴,至少有前辈关心我这后辈的成长了)。我很难相信一个人生下来就是坏蛋。
    回到这几位贪官老爷身上,我也因此不敢相信他们从入党的时候就是坏人,就是为了钻营,有一天能爬到高位,大捞一笔,很难相信人们从一开始对他们的认识就是“衣冠”?
    西方人相信人是靠不住的而不是坏的,人可能会因为自己天生就有的一些弱点而犯错误,但更多的因为后天的教育,社会的道德让他们克服弱点,不做坏事。这也是犯罪学里“正常人”论的基础。《圣经》里关于亚当夏娃的故事表明西方人从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
    首先上帝就不是完美的,他让亚当夏娃住在伊甸园,自己小心眼儿不让小夫妻俩吃园子里智慧之果,骗他们说那果子有毒,然后就放心的出去散心去了,根本没有考虑到人是靠不住的,他不一定会听话。伊甸园走了上帝,就成了小夫妻两个人的天下,没有旁的东西能监督他们,一切全靠他们自觉,所以当“歹毒”的四脚蛇(不是现在的蜥蜴,是被上帝惩罚之前的蛇)引诱他们的时候,他们就违背了上帝的命令,吃下了智慧之果,然后就有了人类文明。人类通过这起事件,被证明是靠不住的,是会犯错误的。
    这个故事当然是传说了,不过“人是靠不住的”这个观点倒是满正确的,至少我坚信如此,当人们否认这一点,相信人,至少是有那么一些人是“靠得住”的,不会犯错的时候,人们就要倒霉。例子我就不举了,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如果承认了人是靠不住的,那么几位贪官老爷就应当重新被认识了。也许他们在最初也是有志气并且优秀的好青年,积极追求进步,想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可惜,他们并不是靠得住的,在工作的过程中,在升官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原来当官有这么大的权力啊,而且这些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运用这些权力获得金钱一般也不容易被发现,于是他们开始走上了腐败之路,于是他们由正常人变成了犯罪人,最终掉脑袋的掉脑袋,坐牢的坐牢,没有了好下场。看来,他们最初让人们认识到的可能是“真身”而不是“衣冠”,只不过这个“真身”办了坏事。抛开这些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单看这个人,我们往往会发现他们有不少是一些人才。最典型的要算是红塔集团的老总储时健了,这个人在最初很有作为,让“红塔山”蜚声中外,让红塔集团成为了不起的大企业。其他的一些人也有类似的情况,因为如果他们没有一定的才干,是无法做到那么高的位子上,有机会去腐败的。而他们一个个的腐败掉了,不能不说是国家的损失吧。因此,我们就应当思考一个严重的问题了:如何保护我们的人才,不让他们腐败掉。中共中央当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便有了三讲,开展了各种教育。这当然是有必要的了。但是“三讲”做的工作仍然是提高干部们的思想水平,仍然依靠的是干部们自身的认识。但是“三讲”的效果并不能改变的现实是人仍然是靠不住的,哪怕他再高尚,遇到极大的诱惑的时候也很容易忘记道德与法律。柳下惠可能是存在的,但是我们不能放心的把所有人都当成柳下惠那样定力极高的人。因此,仅依靠“三讲”就是远远不够的。
    这样,我们学法律的人就有了机会。如果设计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让干部们心有腐败之余而机会不足,虽然不可能杜绝腐败,但会让那些胆小的老老实实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到正路上,去为国家做些贡献,通过正当的渠道去获得更高的地位。我们的法学家们大概有不少都在思考着如何设计一个制度的问题。虽然已经明确的表示中国不会接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但是这个建立在“人是靠不住的”认识的基础上的制度的监督与制衡的机制确实发挥了不小的积极作用,在这种制度上比较完备的美国就没有出现过独裁的军人政府,没有出现过总统只手遮天的局面,而缺乏这种制度基础的德国就出现了希特勒这样的大独裁者,给德国带来了耻辱。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从中吸取一些可以为我们所用的东西,完善我们现在已经有的监督制衡的体制,这样可能会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有了完善的制度,我们就不必那么担心我们的人才会因为本性的弱点而有缺少监督蜕变为腐败分子了,甚至我们可以不必考虑“衣冠”与“真身”的问题了,根本没有必要。一个人如果非得腐败,恐怕会很早就被识破,比方说第一次挪用公款千儿八百时就被发现,收拾他一顿,可能他一辈子就老实了。向胡长清那样的人可能也就早早在什么科长处长时就落网而不至于到后来干了那么多坏事被发现,当然同时脑袋也掉不了了。即使一个家伙真是衣冠禽兽,是“天生犯罪人”,那么在制度的制约下,它也闹腾不大,蹦达不了几天。
    当然,这一切立论的依证都建立在“人是靠不住的”这个前提之下,如果有先生认为我这个后生前提错误,人应当是靠得住的,先生不妨举证。就象主张世上有鬼的人应当举证而不是反对者应当举证一样。不过据说北大法律信息网的BBS上有人对一位先生的“一般的主张无的人不负举证责任,主张有的应负举证责任”的言论表示反对,那么如果主张人是靠得住的先生也是同那位“有人”学的一样的证据法,非得让我举证而自己不证明的话,我也没有办法,只好不说了事。基本的认识都不一致,没有什么可谈的。即使我错,就让我错吧。
    话说回来,我写的许多东西都是让知识丰富者不屑一顾的,其实我也知道没有什么新东西,不过考虑到有些基本的东西人们并没有达成共识,因而自觉还是有提一下的必要的。思想深刻者既然不愿动牛刀,我不怕丑,胆大,就写出来了。由于我自己认为人是靠不住的,因而推知我是靠不住的,所以我也会犯错误,比方说前面的《圣经》的故事可能会有错误,因为我没有看过《圣经》,故事是我小时候看连环画记住的,所以还得请“靠得住”的先生们原谅(最好递给我一块毛巾,告诉我错在哪里)。
    说些题外话,最近由于我的一篇回文,引发了BBS上的许多争吵,不少人因此伤了和气,而且BBS上的许多好文章因此被争吵埋没了,又因为争吵发生在北大法学院版,难免影响不好。petriv我自觉很不好意思,作为责任人之一,我还得恳请各位发表了好文章的朋友海涵,以显示我虽然靠不住但还知道认错。靠得住的人当然就不犯错了,自然也无认错的必要,因此……
    最后作为主持人,我向大家推荐一篇有关司法改革的文章《树立法官的威权》。这篇由一位普通本科生撰写的文章同样说了一些许多人都说了但却有不少人根本不去理会的大实话。这篇文章估计还是能反映普通学法律的人的一些共识吧。
     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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