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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业的“毛病”谁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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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kKrJwJ 发表于 2009-2-11 00: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理业作为一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发展十分迅速。修理业的存在不仅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扩大了社会就业面,而且符合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可供修理商品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修理业已经从过去的修鞋、修自行车、修收音机等简单的修理,发展到修理摩托车、汽车、彩电、冰箱甚至微机等复杂的修理。从事修理业的有国有单位,但更多的还是个体经营。修理业在给人们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带来无限烦恼。如果不重视修理业中出现的问题,最终将损害修理业的健康发展。  m4 X1 b7 J4 P. ]% ^5 d! d5 I
  一、宰人的修理价格。有不少的修理单位,特别是个体修理单位,均存在不明码标价的问题。比如你的彩电坏了,送去修理,问他:“像修理这种毛病要多少钱?”他会说:“我还没修理,不知道里面什么零件坏了,怎么知道收多少钱呢?”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修理完毕后,他就开始漫天要价了,你却不能就地还钱,大多数情况下他要多少你得给多少,因为修理的价格没有公开,他说了算。你也不能要求不修,因为他已经帮你修好了,而且收费也很少开具发票。5 E: f4 f. K6 A: K2 t) J
  有的修理单位虽然实行了明码标价,但也存在价格不合理的问题。不少修理部有这样的规定,不管电视机有无毛病,“开盖费”就是50元。如果是25英寸以上的大屏幕彩电,费用更高。拧下几颗螺丝就收费几十元,这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 l! S& h6 F+ l- E; R5 X
  二、坑人的修理质量。修理行业的技术性、专业性越来越强,而作为普通的消费者由于不具有这方面的知识,往往上当受骗。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的记者曾经进行暗访,把一台完好无损的照相机送去修理,事先在其中的一些关键零件上做了暗记。结果却是修理者口口声声说这台照相机存在“严重毛病”,不仅收了几百元修理费,而且把其中一些零件偷换下来。这种现象在修理业并不少见。如把本来没有毛病的机器说成有毛病,有的仅仅是没电池或者把电池装反了,而消费者因为不懂而送去修理,结果被狠狠地“修理”了一番;还有的把小毛病说成大毛病;最为恶劣的是,维修时留下小毛病好让消费者成为他的常客。2 A0 Q% A. }8 x* W( p) |7 `5 A1 T
  三、烦人的修理态度。有的修理部门不仅收费不合理,而且服务态度差。尤其是一些国有的修理单位或者特约维修点,扯皮、拖拉现象时有发生。笔者有过这样的亲身体会。一次电视机因雷击损坏,送到该名牌电视机在本地的特约维修点。刚送去的时候,维修人员满口答应:“这种毛病很快就能修好。”,不这样说我就未必放在那里修了,可是跑了三四次还是未修好。后来干脆报了串零件名单,说:“我们这里没有,这些零件你自己去买吧。”我只得花120元,向厂家邮购这些零件,最后又花了120元修理费,才将电视机勉强修好。还有的特约维修点通过克扣保修单,加收不应收取的保修费用等手段损害顾客利益。! ^* v) e0 B! x: }2 J# J  D; ?8 D
  修理业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了“通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价格法》第七条也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加大对维修业的行政执法力度,对维修存在的乱收费、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罚。维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维修业的管理规范,同时加强对维修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选择信誉好的点进行维修,送修商品要让维修人员开具收据,维修费用应让其开具正式发票并注明维修内容,一旦自己权益受损可以据据向消协、物价等部门投诉,还可以上法院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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