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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民众素质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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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xin 发表于 2009-2-11 00: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启蒙、民众素质与法治
   
    亚北
   
    网上漫游,遇史直南著《制礼作乐——寻求中国灵魂的法》(]2001/12/21),很有快餐之快。不过,该作十余万言,对我等读书不求甚解的人,要厘清快餐制作的全过程,实在不易,这在网上尤其如此;再加上作者以对话体的方式写作,制作流程的环节彼此相距甚远,这就更加困难。印象颇深的一餐是作者关于民众素质与法治的论述。
    民众素质从来就被视为是民主与法治实现的一个条件,可作者不这么认为,如是说:
    “即使老百姓的素质真的低,也不是不适合于搞民主。民主的核心是民治,可民治不过是法治的一道程序而已,主要表现在选举程序上。人民在选举中行使他们的权力,换句话说,人民在选举中表达他们的权力意志。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之论,是害怕老百姓选出不合适的官员,于国于民不利——这是精英政治的论调。可我们前面已经看到,权力意志是以某种力量为支撑的、不要求具备理由的对他人的决定。这就意味着精英政治的各种调子都是五音不全的,法治既然不要求选举中老百姓的权力意志必须具备理由,这即说明法治并不要求老百姓一定得选出一个精英,精英们作如是要求,其实质是要以政治(人治)取代法治,让他们自己成为法。把话说得难听一点,即使老百姓选出的是蠢驴一位,只要这位蠢驴在程序中运作(保证蠢驴在程序中运作并不难),那么,整个社会仍将处在程序中治理——这就是法治的奥妙。”(P113)
    再查作者关于权力意志的论述,有如下定义:
    “法律上的意志是以某种力量为支撑的,不要求具备理由的意见,这种意见于权力意志,是对他人做出的决定,于自由意志,是对自己做出的决定。”(P71)
    这里有如下逻辑:
    如果法治已经实现了的话,因为法律并不要求选举中民众的表意一定得合理(具备理由),则民众的素质可以不是实现法治必须得考虑的因素。
    这种逻辑就具有快餐之快。但问题是如何实现法治?即如何实现这种逻辑的前提?对此作者没有给出具体方案(此方案也太不容易给出)。不过,作者虽反对精英论,但也并不拒绝精英们的努力,因为精英们的出路,在作者那里,就是应该力图法治:
    “这是精英政治论在现代社会唯一可以立足的理由,其实,柏拉图早就该让他的哲学王成为无冕之王。”(P113)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在此精英们应该有两类:体制内的和体制外的。体制外的(比如学者),只能做无冕王。至于体制内的,如果作者的逻辑是正确的,则他们做有冕王的任何企图就缺少了道德上的优越感。
    但法治的实现仍有两点难点:
    ⑴虽然作者对法治有界定,但法治的含义在体制外的精英们(学者)那里是不尽相同的,况且法治未必就是体制外的精英们的应然,故体制外的精英未必能对体制内的精英形成道德上的约束。
    ⑵百姓一向希望的只是清官之治,这对于体制内的精英们力图做有冕王无疑是一种鼓励。
    要破解第一个难点是困难的,除非作者的观点被广泛接受,首先成为知识界的无冕王(这可能吗?)。要破解第二个难点尤其困难,这涉及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对民众的启蒙。关于对民众的启蒙,作者基本上持的是反对态度,因为作者认为民众的素质应由法治来促展。姑且不论此说是否正确,但寄希望于民众的启蒙来实现法治,可能是遥遥无期的,因为从五四到现在,几近一个世纪的启蒙似乎是收效寥寥。
    我宁愿以为法治的实现是社会中各种力量彼此平衡的结果,这其中尤其以(按通常的说法)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的力量平衡为主。不过,若缺少知识的引导,在各阶层力量彼此消长的过程中,可能多半出现的是一个有冕王代替另一个有冕王,法治最终还是被弃置一旁。因此,如果作者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启蒙又是必需的的话,那结论似乎必然是:与其对民众启蒙,不如对制度内的精英们启蒙。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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