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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革命中的财产权:从土地到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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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TAHpe 发表于 2009-2-11 00: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暴力革命中的财产权:从土地到资本
   
    陈永苗
   
    生命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而财产权是绝对权,具有排斥他人的效力,在生命权与财产权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冲突时在民法中是生命权优先。美国哲学家兰德认为基于生命原则,有必要逾越某些权利。生存权是对用于维持肉体存在的生存资料的需求的自然权利。这个权利肯定是个人对其所在社会提出的最低要求。门格在《对于全部劳动产品的权利》中说,生活必需品是生存权的基础,其特性就是每个社会成员对于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和服务的要求优先于满足他人不太迫切的需要。因此,本文简略描绘了因生存权被侵犯而引发的暴力革命中财产权的政治和历史命运。
   
    革命分配的道德根据
   
    在历史意识中,财产与道德曾经浑然一体的关系,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二者之间出现了分野。这种财产权的道德基础成为暴力分配依据所在。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常识倾向于假设:收入、财富和一般生活中美好事务,都应该按照道德上的应得来分配,正义即为德性决定幸福。莱布尼兹在《论事物的终极根源》中说,正义的法则宣称每个人(每个个体)分享宇宙的完善,分享与他自己的德性及他对共同善抱有的善良意志相称的幸福。
   
    在殷商时代,道德具有功利主义性质,【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制史->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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