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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那两座坟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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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car 发表于 2009-2-11 10: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3月11日,陕西省岚皋县乱石沟村农妇周光霞在县法院催问案件时,服毒自杀。而早在三年前,周光霞的丈夫顾朝余已经因这个案件自杀了。
4 J, D( F( P8 u5 n4 y  是什么原因使这对夫妻的生命变得如此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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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1 q9 Q( |. z+ J7 G$ R  煤窑之祸引官司. b: F  o; z" m& P6 G* r
  陕西省岚皋县乱石沟村位于秦岭的深处,记者在这里见到了周光霞的父亲周洪江。小村距离县城有五十多公里,由于地处偏僻,必须要走上十八里的山路才能搭上去县城的汽车。
; d9 D% y3 T1 L7 |7 U  事情起因于周洪江的女婿、周光霞的丈夫顾朝余带着村里人一起出去打工。7 u6 ]4 \) ~$ m. b/ s( L) s- j9 W
  1998年6月,顾朝余带领村民张吉应、张志恒等20多人到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古阳镇打工。因为此前顾朝余和该镇“金堆”煤矿的老板范玉清结识,一群人就留下来在煤矿挖煤。作为这二十多人的召集人,顾朝余与煤矿老板范玉清签订了《采煤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出现事故,费用在百元以下者由顾朝余负责,百元以上顾朝余负责总费用的百分之十,百分之九十由范玉清全部负责。”
, h( m8 `/ v' {* H  P  那阵子煤炭很值钱。这群从陕南偏僻农村来的青壮年男人觉得找到了一个“发财”的机会,对带他们出来的顾朝余更是心存感激。
  Y1 U* E/ N. _9 I9 x5 P$ k  但是,发财梦很快就被打碎了。
, X: I$ D" R/ c) y: j  一个多月后的7月19日,由于缺乏安全防范措施,“金堆”煤矿发生冒顶事故,虽然事故不大,但跟随顾朝余出来挣钱的张吉应在这次事故中被砸断了左腿。5 x6 _% o: B5 M9 ]$ X: L
  顾朝余和老板范玉清一同把张送到了当地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伤情好转,范玉清付了医疗费和护理费,并让张吉应就继续治疗的问题找顾朝余协商。& D; j" W( c3 n
  1998年底,张吉应回到家里继续治疗,为医疗费问题,他和顾朝余发生了分歧:顾朝余依据他和范玉清签订的合同中“如出事,范玉清承担90%的责任”的条款,认为张吉应不该来找他要;张吉应则认为是顾朝余带他出去打工,出了事就应该由顾负责。3 \  v- ?, Z. _; X8 ^  {: e
  本来一同到外地打工挣钱的同村邻里,就这样撕破了脸。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让顾朝余拿一部分医药费,大概是1000块钱左右。但是当时顾朝余躲了起来,所以协商没有达成。
, Q; p' _  _8 R  1999年3月10日,张吉应将顾朝余起诉到岚皋县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顾朝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营养补助费等,共计10530.45元。法院向顾朝余送达了传票,然而顾朝余却根本不予理会,三次传唤都没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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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12月15日,因被告顾朝余没有到庭,依据原告的陈述和举证,岚皋县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顾朝余支付张吉应10530.45元。这个数额即是原告的诉请标的。4 g4 o# V" w5 z3 d0 s! C
  周洪江老人告诉记者:顾朝余的意思是他只是个带班的,出了事情是老板的事情,与他没啥关系,所以开庭时他没去。
& l6 x- \% }9 |  由于顾朝余一直抱着这样的想法,判决下达后15天内,顾朝余没有提出上诉。并且判决生效后,顾朝余也没有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甚至连法院的判决书也被顾朝余撕掉了。
0 D+ m$ W# G7 E( ]3 z6 ~* _  2000年12月31日,张吉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1年元月5日,是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日期的最后一天,顾朝余口衔3枝雷管,准备走进张吉应家里自杀。但因“引线太短”,点燃几秒钟后,顾朝余随着一声巨响被炸死在张家大门的门槛上。
$ {1 g6 J: z& l1 ?  而在前一天,他别有意味地对法院执行人员讲:“明天我就给他(张吉应)了,你们放心!”当时谁也没想到他的话里竟藏着这样的暗示。
: _- ?) z+ u# c  在顾朝余自杀的前一天夜里,他给妻子周光霞和三个孩子分别写了遗书:“我不知法律知识,传我到法院我没有到庭,这次我回家又传我,一直还找我要钱,逼得我走投无路,只有一死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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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提抗诉1 b9 k! w6 n( {' {! h% N
  顾朝余死后,2001年1月30日,案件终结执行,岚皋县法院将该案的被告由顾朝余变更为他的妻子周光霞。突然之间失去了“顶梁柱”的周光霞接受不了这个现实。
0 I, z! w( b+ ~1 [% j$ g  她不服,一个不服是丈夫死得“冤枉”,另一个不服是案子“判得不公”。一字不识的她决定申诉和上告,“把案子翻过来”成了支撑她所有行动的信念。
7 q. K& Z  v' ^1 L4 S4 n  于是,在顾朝余死后的两年里,安康市、岚皋县的人大、政法委、检察院等单位的门口经常会出现一个女人的身影,她就是周光霞,她提出丈夫顾朝余的死亡是由于法院的错误裁判造成的,要求县法院赔偿100万元。6 |# N# [- q! m0 E$ j" b
  “她不服那个判决,到处上访,一来就住在我家。”周光霞的姐夫喻发林家住岚皋县城北,乱石沟村距离岚皋县城五六十公里,周光霞隔一段时间就来上访一次,声称要“翻案”,每次来都要在县城住上几天才走。* H, h# S( T. x( J) R' g
  2001年3月8日,岚皋县检察院民行科接到了周光霞的申诉。从2001年6月8日开始,检察院从法院调来所有的案卷。通过阅卷,检察官们发现:在县法院给顾朝余送达应诉通知书时,顾朝余辩解自己仅仅是包产而非大包,并要求追加矿老板范玉清为被告,还让县法院承案人看了承包合同。对顾朝余的辩解,县法院未予调查。在未查清顾朝余是否大包的情况下,县法院缺席审理本案,并据原告的陈述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不足,致使本案实体判决出现错误。
6 }' L+ t: w* H: R5 k  2002年11月4日,接到岚皋县检察院的提请并进行审查后,安康市检察院向安康市中级法院就此案提起了民事抗诉。安康市检察院在抗诉书中要求再审此案。
; k) o3 ~9 O1 M! g) L4 N  周光霞随后从检察院拿到了这份《民事抗诉书》,她曾跟她姐及姐夫说:“检察院都抗诉了,案子肯定能翻过来。”她觉得两年的奔走有了回应,那100万元的赔偿似乎离她只有一步之遥了。: F& E1 I; e/ u  M0 B) f  x. T* G
  “周光霞作为一名申诉者,可能对检察院的抗诉出现了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岚皋县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院的抗诉是正常的法律监督程序,抗诉并不意味着裁定判决的错误,这个程序更重要的作用是发现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及时监督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最后的判决还是由法院作出的。但同时他也认为,法院的缺席判决有些草率了,因为法官进行了调查,有这一份合同书,仅从原告提出的情况,而与原来这个合同书是矛盾的情况下,法院应该作为延期或者中止审理,但是法院的法官在做工作上不够细致,不算十分大的错误,应该说是一个工作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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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光霞喝药自杀6 i- t* j! \  [6 c6 p3 u( B
  2002年12月10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岚皋县法院再审此案。2003年4月10日,重组合议庭后,岚皋县法院开庭公开再审此案。9 p0 C0 M( {. i. i/ [8 _/ V8 j
  在庭审中,原审被告顾朝余的妻子周光霞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在原审当中没有提供的合同,周光霞和周光霞的律师a>还同时提出,要追加第三人煤矿老板范玉清为被告,当时法庭就进行了合议,认为周光霞这个要求可以考虑。1 q& G9 t, u9 f% z, w
  庭审后,周光霞每隔几天就从乱石沟村到岚皋县法院打听一次案件再审结果,她急切地想知道“是不是法院错了”。0 t3 _. p4 w! ^0 F- K" ]4 W
  根据当时的庭审情况,鉴于原审被告顾朝余已经死亡,于是岚皋县法院建议张吉应撤诉。当周光霞听说这个消息后,她跑得更勤了。原告张吉应提出让周光霞写个保证书,以后不能在他家门口再死人,钱也不要了。但是周光霞坚决不同意原告撤诉,而且拒绝写保证书,所以这一次的庭外调解没有达成一致。在周光霞看来,这件案子不能不明不白地就这样结束,因为她还向法院提出了100万元的索赔要求。
* Z" |, t5 U8 r* U: R7 _- Z  就这样,发回再审后,周光霞一次又一次地徘徊在岚皋县法院的大门口。一晃,八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而周光霞却迟迟没有等到岚皋县法院的再审结论。
" t- Q, j+ C3 P, g1 O  再审裁定的下达日期是在2002年12月10日,再审开庭日期为2003年4月10日,11月后,迟迟未等到再审结论的周光霞于2004年3月11日在县法院门口自杀,死时39岁。
9 a0 f9 p* o' z2 N9 S$ ^  j  其间,安康市检察院曾于2003年8月14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关于再审时限的规定,向岚皋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及时审结此案。2003年底,安康市检察院再次向岚皋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尽快审结此案。; ?. j$ V0 e6 {
  岚皋县法院的法官说:“当时手上还有其他案子,再加上到年底了,院里边布置了各项总结工作,另外到年关,其他事情也比较忙,我们想,还是暂时把它搁一下。”. q+ n9 J0 g$ C+ g) ]9 r; |; X
  这一搁,又是三个月。2004年3月10日,周光霞再次来到岚皋县法院催问案件的进展情况,这一天,距离1999年3月10日张吉应向岚皋县法院起诉顾朝余的那一天,已经过去了整整五年。岚皋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何波接待了她,何波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情景:“我说你先回去,因为我们有两个院长这两天不在,所以开不成审委会,他们只要一回来,我们马上就上会研究,鉴于你已经比较困难,你不要再跑,只要判决一出来,我们亲自给你送上门,她高高兴兴地走了。”9 R! D8 E6 @; S0 s4 r4 q
  谁也没有想到,3月10日成了周光霞在这个世界上的最后一天。原告张吉应回忆说:“头一天我们都在家,邻居家办事,我们都在帮忙,她也在那儿,很正常。”; x9 C4 b8 e. Z# L
  2004年3月11日早上,周光霞和往常一样,在其姐姐家门口迎着太阳梳头,她的姐夫喻发林至今清楚地记得那天早上周光霞说过的话:“她说我要服毒他们(法院)抢不抢救,我说按说他们肯定抢救。她就说,要是不抢救呢,我说不可能不抢救。后来她就说她干脆去服毒喝,一喝她的案子就快一些,她说她也顾不了了。”
6 d6 k+ N3 i' B1 E* u  喻发林告诉记者,由于此前周光霞已多次说过法院再不给结论她就喝药的话,所以大家都以为她是说在嘴上的,没想到那天周光霞真的喝了。7 y9 o4 S0 S1 t9 X
  3月11日早上,何波再次见到了周光霞,“我问她你怎么又来了,她说我就是想问一下,那案子到底要多长时间。我上去问院长,院长马上就表态说,明天下午咱们就开审委会,马上研究。我下来就要给她说这个话的时候,她已经喝药了。”
7 P% G1 {. A1 F, W. k  3月11日早上9点左右,周光霞在岚皋县法院接待大厅内喝下了70克剧毒农药甲胺磷,两个小时后不治身亡。
& H' A; G) C* N* N* L  对于周光霞服毒前后的情形,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说,当时大厅里刚好没人,等发现周光霞将一瓶农药喝下去并摔碎药瓶时,法警及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急救,“前后就几分钟时间。”但由于“甲胺磷”的剧毒性和服入剂量太大,“根本就没有活的可能了。”
" a3 p; k' E& j* K: q& D  3月12日,岚皋县公安局作出了死亡结论:周光霞系自服有机磷类农药中毒死亡。同日,岚皋县检察院也作出了针对法院的调查结论:法院的工作人员当日未与死者发生争执,在接待来访过程中,没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8 S) u' v4 x- m& T
  周光霞自杀身亡的事实基本没有争议。
3 o7 o6 l2 C) D  e# j  在岚皋这样一个偏远山区的小县城,一个女人过于偏激的死亡方式立7 W' P" p6 H& D8 L. E

0 T: f* Y6 P: v9 w即在街头巷尾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6 B8 m  O/ y& ^5 @" F
  周光霞的父亲认为:没有什么事,她不会死在你法庭下,好好的跑到你法庭里头去死,这里面肯定没弄好,弄好了她不会死在法院,“要不她怎么不死到政府门上,去死到你法院跟前?”! r1 R' S8 q  s* b& V" L- ?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承义分析说:这个案子应该说周光霞和顾朝余都有维护正当权益的途径,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开庭审理你可以投诉,法院有内部监督机制,人大有权利监督机制,还有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她却没有运用这些监督的渠道来解决问题。这个悲剧对我们来说,教训是惨痛的,值得我们深思。* n: a' W2 c1 q2 K5 h" v( g  I8 Q
  目前,岚皋县法院将该案终结的意见分为建议检察院撤销抗诉、追加被告继续审理和裁定准许原审原告撤诉三种方案以及方案存在的问题,一同呈报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案最终如何结案,中院还在研究中。' e' o: w& m. L& h0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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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之外的悲剧隐痛
9 R* P: H& x1 j) N9 _' p2 [  岚皋法院的新办公大楼位于穿城而过的岚河北边。周光霞在这幢办公大楼二楼的接待大厅服毒自杀后,大厅里增设了一张桌子和两名法警,以防止“再出此类意外”。  [2 P  T; [6 e) g- v" \
  法院做完了诸如安葬死者等善后工作后,开展了为期15天的“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会”。对于再审结论为何迟迟未下,岚皋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武高平告诉记者,“去年4月至9月正闹非典,山西是疫区不能去;8月至10月岚皋县又发生了罕见洪灾,当时就中止了审理。后来可以去山西了,周光霞又不愿意去。11月后,审判力量又投入到一桩涉及500多名民工讨工钱的案件中了。”
4 [' \* D( s" L+ u  周光霞服毒身亡的当天和次日,岚皋县委连续两天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周光霞案善后事宜。办公会很快作出决议:一、彻底调查此案;二、县民政局、佐龙镇政府负责周光霞3个子女每人每月120元生活救助费,直到年满18岁;三、负责周光霞父亲每月100元救助费,直到死亡。
- T0 K; N) a/ J& C9 W% Q0 i  善后工作的迅速和扎实让周光霞的亲属们几乎没有挑剔之处。, B$ E/ j; A9 r5 h4 [
  2004年3月,周洪江老人从县城里接回了女儿周光霞的骨灰,他把女儿的骨灰葬在了自己家门对面的山上,她丈夫顾朝余的坟旁。
- M' S; H; L9 s- d  H  一桩普通案子,出现了被告夫妇相继自杀的结局,的确让人匪夷所思。在记者采访中,很多人都在分析个中原因,个案后面折射出的社会及法治问题也引起了讨论。
7 ~7 ~; t- D9 _* a  就在周光霞法院服毒次日的3月12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开庭审理44个姑娘户土地款分配争议案件时又发生意外,3名当事人在法院相继自残。
8 J" k) P& Z; j, m/ V8 I- _. x' H  安康一名律师a>和记者谈起这两起案子时说,这两件事情按理来说应该没有什么联系,但当事人在法院采取自杀、自残等方式以图解决问题的倾向却是一致的,这种极端的、不理智的倾向极为危险,不管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环境都有害无益。
( B8 |3 r5 @+ S0 E  就周光霞案,西北政法学院几名从事民诉法研究的学者分析认为,从程序上看,岚皋县法院的确没有什么大的差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也是由各种原因造成的,可能也并不是主观形成。他们认为,此案暴露出的司法机关追求法治文明与某些地区普法现状之间的现实矛盾,才是形成最后悲剧的主因。
. \9 x. `5 N  z- i  4月19日,记者见到了周光霞留下的3个孩子,大的男孩15岁,女孩13岁,最小的11岁,不谙世事的3个孩子在大人们交谈时沉默不语。而周光霞的父亲周洪江时常坐在家门口,望着对面的大山。那山上有一座旧坟,一座新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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