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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的代价——我的学术生涯之三:或许有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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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inwen 发表于 2009-2-11 10: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章或许有恩泽
   
    014选择
   
    就在我的论文差点通不过的时候,北京大学校团委和校学生会授予我“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同时法律系党总支又批准吸收我为中共预备党员。这些,在我灰蒙蒙、灰溜溜的心中增添了一缕亮色,使我能够带着强烈的、饱满的自信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走向新的生活。
    1983年7月,我终于大学毕业了,可以分配工作了。那时包分配,法律专业更是吃香,供不应求,单位随便挑,中央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边疆、部队、基层,想去哪儿都可以。我既忍受不了高校的灰色,又不愿陷入实际工作的事务中而无暇读书与思考;我既忍受不了北方干燥的气候,又不喜欢南国的灯红酒绿;我既不想离基层太远,又不想离基层太近;于是,我选择了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从此开始成了一个高倡曲突徙薪的学者。
   
    015公民
   
    工作了,人生坐标应当如何确定?我的选择是:做一个标准公民。
    所有的宪法学、政治学教科书,都说“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的大学老师当然也是这样讲的。然而,我在江苏省委党校最初几年的研究中发现,公民不是那么简单的东西。我以为,有国籍的人不一定就是公民,帝王和臣民也都是有国籍的人,但绝对不是公民。公民的要义在于,他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而帝王仅仅是权利主体而不是义务主体,臣民仅仅是义务主体而不是权利主体。和臣民相比,公民还有另外两个重要特点:有健全的完整的人格,没有下跪的义务;有讲真话的权利,没有讲假话的义务。和帝王相比,公民不接受别人的跪拜,不扼杀别
    人的思想和言论,不能一听到不同意见就暴跳如雷。这样看来,做一个标准的公民谈何容易。然而,我就是以这样一个公民标准给自己定位的,也正是以这样一个公民的标准,从事曲突徙薪的学术活动的。
    有了以上这些认识,我便专门写了一篇论公民的文章,题目叫做《试论公民的概念》,发表在1989年第2期的《唯实》杂志上。这几年出版的一些宪法学、政治学教科书都说“吸收了学术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可是当谈到公民的概念时,只拿“公民”与“人民”进行比较,而不将公民与“帝王”及“臣民”进行比较。
    根本不将我的公民理论放在眼里。但愿,它们的公民理论真的比我的公民理论更高明、更准确。
   
    016不容选择
   
    据《汉书·霍光传》记载:有一户人家,柴禾(薪)紧靠厨房堆放,厨房的烟囱(突)不是指向天空,而是对着柴禾堆喷烟。有人建议该户人家要么“曲突”,将烟囱的方向变一变;要么“徙薪”,将柴禾搬远一点;免得发生火灾。然而,该户人家根本不听,后来果然发生了火灾。邻居们为了救火,被烧得焦头烂额。该户人家在灾后举办了答谢宴会,只请焦头烂额者,而不请建议曲突徙薪的人。这就叫“焦头烂额为上客,曲突徙薪无恩泽”。这个典故,很小的时候就听人讲过。如果你是一个精明的人,你就不要随便建议曲突徙薪,应当等他出了问题,然后再去帮他,让他对你千恩万谢。如果你随便建议曲突徙薪,他会认为你说了不吉利的话,是故意地诅咒他,他不仅不会感谢你,反而要骂你,甚至要揍你。
    是曲突徙薪,还是焦头烂额?绝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但是,青春的火焰,爱国的热情,旺盛的精力,以及像火山一样迸发的思想火花,容不得我在“为上客”和“无恩泽”之间进行选择。1986年12月的一天,我以《宪法的精神及其外化》为题,在江苏省委党校的一次学术沙龙上做主题发言,提出了党主立宪制的主张: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党的委员会在国家生活中的职权和程序。这是我向国人提出的第一个曲突徙薪的建议。
   
    017漏雨的小屋
   
    1987年元旦春节期间,在江苏省委党校三号楼里面的一间仅有六平方米并有三平方米漏雨的小屋里,我一口气将《宪法的精神及其外化》变成了论文,系统地论证了党主立宪制的理论主张,共七万字。而陪伴我的仅仅是一台三百瓦的小电炉、几斤桔子和几斤方便面,那满街的鞭炮和焰火不知是为我哀鸣还是为我庆贺?但不管怎样,我挺过来了,我完成了我的第一部长篇论文。那时我还不到三十岁,身体好,挺得住。要是现在,肯定会病倒的。回想起来,好后怕!
    1987年春天,某杂志编辑部的一位老先生将我召到他的府上,热忱地对我说:“你的文章太长了,全文发表不可能,你自己选一段给我罢,记住,千万别超过一万字”。到了秋天,当我询问结果时,老先生说:“你再投别的刊物试试吧”。这句话要是现在听起来我一点儿也不会生气,可在当时却觉得受了极大的侮辱。是你自己找我的,不用就不用呗,早点告诉我不行吗?投别的刊物难道我不知道,要你“关心指导”?这家刊物的另一位法学编辑是一位小姐,气质不凡,她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来了一个令人激动的电话:“他的做法不对。不过,他年纪大了,难免犯糊涂,你别计较,快把稿子寄给我吧”。转眼到了1988年春天,小姐又来了电话:“刘大生,实在对不起,你的稿子被主编枪毙了。你别伤心好吗,你会成功的,你有自信吗?”
    托小姐的福,我终于取得了初步的成功:1988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庆祝建校九十周年的一次研讨会上,我做了十分钟的关于党主立宪制的发言,赢得了雷鸣般的经久不息的掌声。在5月11日《北京大学》(校庆特刊)的第3版上,编者们给了我高于所有知名学者规格的报道。四川《探索》1988年第5期刊登了我的论文《试论公民游行示威权利的行使与限制》,主要观点是“有限游行论”: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利不能充分行使,必须加以限制;但又不能完全禁止,应给以一定的保证。法律应当规定,各个城市必须确定法定游行示威时间和法定游行示威空间。在法定时空以外,一律禁止游行示威;在法定时空以内,一律不禁止游行示威。这是党主立宪制理论的一个附属观点。
    1989年仲夏,上海《社会科学》第7期以《试论党主立宪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适政体之探讨》为题,将我的建议公布于众。1989年12月,中国新闻出版社出版了程宝光先生的学术专著《宪政浅说》,该书系统全面地吸收和阐发了刘大生党主立宪制理论。
    多年来,学术界虽然没有接受“党主立宪”这个概念,但是关于“明确规定党在国家生活中的职权及其程序”的主张却经常能从学术刊物上见到。这方面,数蔡振邦先生最坚决、最明确。
   
    018对手的问候
   
    遗憾的是,安徽省社科院的邸乘光先生很想就党主立宪制问题和我进行一场痛快的学术争鸣而未能如愿以偿。
    1989年第11期的上海《社会科学》发表了邸乘光先生的一篇争鸣文章,题目叫《“党主立宪制”:合适政体,还是将错就错?——与刘大生同志商榷》。读了这篇文章以后,我很快写了一篇反商榷的文章,题目是《答邸乘光同志——再论党主立宪制》。然而,由于情况的变化,上海《社会科学》和其他学术刊物都不愿意再发表有关党主立宪制的文章。既然我的反商榷的文章不能发表,邸乘光先生自然也就不能继续和我商榷了。他的和我争鸣的后续文章同样也蒙受了不能发表的痛苦。
    八年以后,我的同事布成良先生到上海参加了一次学术会议,回来对我说:“刘大生,有一个叫邸乘光的人向你问好!”好一个邸乘光,我没有忘记他,他也没有忘记我。真正的对手也是真正的知音。
    最近几年,经常有人问我:“还坚持党主立宪制吗?”我说:“谈不上坚持或不坚持,因为这只是一条可由之路,而不是必由之路,供参考吧”。
   
    019放弃
   
    1987年,理论界关于如何搞活全民大中型企业的讨论非常热烈,我赶了一回时髦,也参与了这次讨论,并提出了一个“劳动股份制”的设想。文章摘要发表于江苏《唯实》1988年第4期。基本观点是:既然资本可以股份化,为什么劳动不能股份化呢?资本主义能将资本股份化,社会主义为何不能将劳动股份化呢?1995年年底,在给《淮海学刊》的一封信中,我这样写道:“我现在已经不再主张将劳动股份化了,因为我发现,在中国将资本股份化尚且十分困难,更何谈将劳动股份化呢?”〖见《淮海学刊》1996年第1期第12页。〗
   
    020大公无私的个人主义
   
    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上,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长期存在着许多似是而非的观念。什么“只能奉献不能索取”啦,什么“狠斗私字一闪念”啦,等等。这些观念严重阻碍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大学期间就想写一篇文章批评这些似是而非的观念,但由于理论底气不足,一直未能如愿。
    1988年暑假期间,我觉得条件基本成熟了,于是便完成了一篇三万字的长篇论文——《初级阶段与个人主义》。写作这篇论文时的条件比写作《宪法的精神及其外化》时好多了,房间大约有十二个平方,且一点儿也不漏雨。房子是不漏雨了,但我的皮肤却“漏了雨”。南京是著名的火炉城市,夏天的炎热是最难忍受的。那时又没有条件装空调,至多可以用用电风扇。但电扇与稿纸是格格不入的,你要是让电扇转得快一些,那稿纸就乱蹦乱跳,叫你一个字也写不成。没办法,只好关掉电扇,任凭皮肤“漏雨”。白天还好,到了晚上就更麻烦了。关上门窗吧,就忍受不了那空气的沉闷;开着门窗吧,那许许多多的飞虫、爬虫,就不断地毫不客气地向身体的每个部位发动猛烈的袭击。没有办法,干脆喝几杯白酒,让汗水流得更快、更猛。这一招很管用,那些来犯的飞虫、爬虫,还未来得及吸上半小口鲜美的血,就被我的汗水冲得东倒西歪、人仰马翻,一个个成了落汤鸡。
    《初级阶段与个人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提倡科学个人主义。江苏省委宣传部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国情·改革·发展》论文集采用了其中的五千字。其余部分则连载于1988年12月12日至1989年1月9日的《蛇口通讯报》。不过没有连载完,因为有人打招呼,不让再登了。
    1988年11月中旬,江苏省自然辩证法学会在扬州召开“科学与精神文明”研讨会,我在会上介绍了我的“党主立宪论”和“科学个人主义论”,并声明说:“你们可以反对我的观点,也可以给我的观点戴上‘反动’等等大帽子,但是,你们千万不要认为我是幼稚莽撞,信口开河。我出生于1958年11月15日,刚刚过完三十岁生日,已经是一个标准的而立之人了,能够为自己的任何言论承担任何责任。你们若说我反动我不怕,因为我票子、房子、位子、车子、女子都没有,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但是,你们如果认为我‘幼稚莽撞’,‘信口开河’,我会很伤心的,会伤害我为社会进步而奋斗的积极性”。
    会议间歇期间,一位老先生对我说:“世界近代史表明,一个国家要想腾飞,至少需要有百分之十五以上的青年能够不计得失,无私奉献。你就是这百分之十五中的一个,你到现在连找女朋友的事都没有顾得上,真是难得”。
    我没有顾得上的岂止是女朋友,1987年、1988年,我的许多条件相当的同事都评上了中级职称,而我却错过了。一位同事不无幽默地说:“刘大生啊刘大生,你研究了老半天个人主义,怎么把职称搞耽误了呢?我看你仍然是个大公无私的人,是个大公无私的个人主义者。你身上的个人主义根本没有我们这些‘大公无私者’身上的个人主义多”。
    我究竟是个无私奉献者、大公无私者还是一个个人主义者?我自己也说不清楚了。或许我就是一个“大公无私的个人主义者”吧。
   
    021尝尝马尔萨斯的滋味
   
    1989年元旦前后,我随江苏省人大和省计生委人口调查组在苏北作了两个礼拜的人口调查,所见所闻,感慨良多。我产生了一个想法:人口立法应当加快加强,应当采取强硬措施来抑制人口的迅速膨胀。1989年5月,我完成了一篇一万字的论文,题目叫《采取钢铁措施缓解人口膨胀——试论人口出生立法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被人们称之为“钢铁人口论”的那篇文章。在油印稿的封底,我附了一首歪诗:
    “我怕,我怕我宇宙间的氧气被人肺吸个精光;我怕,我怕我大地的甲板被人足踩塌;我怕,我怕我病弱的肌体被饿疯的亲友生吞活剥;我怕,我怕我的同类像恐龙一样繁极种绝……”
    上海《社会科学》1989年第8期以《人口立法刍议》为题,摘要发表了“钢铁人口论”。责任编辑西岭来信说:未能全文发表,你可再投他刊。同年年底,吉林《社会科学战线》第4期全文发表了我的“钢铁人口论”。不过,《社会科学战线》的英文目录里却有意无意地删掉了我的文章,可谓用心良苦。
    1990年初春,一个名叫“‘中国妇女问题’国际研讨会”的学术会议在郑州召开,我的同事,知名社会学学者扈海丽女士参加了这次会议。会后不久,扈女士对我说:“刘大生,你的鬼理论也真多,怎么又冒出一个‘钢铁人口论’来了?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人口学家在会议上介绍了你的大作,搞得我们这次会议的代表们无不义愤填膺,尤其是来自海外的代表”。
    不久以后,我的小师妹,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执教的马忆南小姐来电话说:“刘大生,你这家伙也太凶恶了,居然要采取钢铁措施来对付我们女同胞!你还毒害了我的学生,他们写论文居然拿你的那个破理论来和我作对,你太不像话了,你是怎么搞的吗?”
    从这些反馈中我知道我已经很不受欢迎了,已经挨骂了。我初步尝到了当马尔萨斯的滋味。
    1798年,三十二岁的大小伙子,快乐的单身汉马尔萨斯印发他的《人口论》一书时,未敢署名。何也?人口问题太敏感也。马尔萨斯的担忧并不是多余的,两百年来,他所蒙受的辱骂,恐怕比任何学者都要多得多。
    其实马尔萨斯不过指出了一个事实:人口膨胀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饥荒、瘟疫和战争,饥荒、瘟疫和战争是抑制人口膨胀的自然力量。
    然而,辱骂者不顾事实硬是栽赃说:马尔萨斯主张用饥荒、瘟疫和战争来消灭人口。使马尔萨斯在人类的道义面前变得丑恶不堪,成了一个极不道德的人。
    挨骂的人口学家又岂止马尔萨斯一个。普雷斯,是新马尔萨斯主义的主要代表人,他因首倡避孕而受尽人类道德的谴责,甚至连他的祖师爷马尔萨斯也和道德家们一起诅咒他。时间到了二十世纪,先进的人口学家和人口工作者们就不仅仅是一个挨骂的问题了。二十年代,美国有关当局以“破坏公共道德”的罪名逮捕了宣传避孕方法的山格尔夫人。五十、六十年代,中国人口学家马寅初的遭遇就更让人感慨了。我刘大生和他们相比,他们的遭遇如同吃大宴,而我只不过是闻到了从宴席上飘来的一缕香味罢了。为了使世界人口得到合理的控制,我情愿也被关上二十年以换取世人对我的“钢铁人口论”的正确理解和应有的重视。然而,我一天也没有被关押,甚至骂我的声音没过几个月就完全平息了,我为我的命运而倍感遗憾。
    但不管怎么说,从被误解这一点上看,我和前辈们的命运还是相似的。
    既然遭遇了误解,就应该解释清楚。1990年5月,我完成了另一篇人口论文,题目叫《用规范生育取代计划生育——再论人口出生立法的指导思想》,长达三万字。基本观点是:人类的生育方式有自然生育、自由生育、计划生育和规范生育四种。计划生育解决不了全世界的人口问题,只有用规范生育取代计划生育,才能够缓解人口的急剧膨胀。这就叫“规范生育论”。这篇长文分三次发表在三个刊物上。四川《探索》1991年第1期以《再论人口出生立法的指导思想》为题发了一万一千字,江苏《唯实》1991年第6期以《人口控制问题上几种认识必须澄清》为题发了大约五千字,江苏《淮海学刊》1995年第3期以《人口问题——当今中国的主要矛盾》为题发表了大约四千字。
   
    022难忘《探索》
   
    1990年秋,中央党校在太原召开“全国党校系统法学教研工作会议”。与会代表,四川《探索》编辑部的刘万厦、王贵明两位编辑,屡次推敲贴着刘大生名字的房间,欲和刘大生“好好侃一侃”。然而,令他们失望的是,会议快要结束了,也没有发现刘大生的行踪。经多方打听,他们弄明白了:刘大生出了点问题,暂停开会、暂停讲课、暂停发表文章。……回到四川以后,他们的心情仍然不能平静:“学术会议不让参加,文章不能发,课也不能上,究竟有多大的问题呢?中央党校不是已经承认他的代表资格了吗?为什么又突然不能来了?不行,刘大生是我们的作者,是我们的探索者,我们应当关心他,应当让他继续享有探索的权利”。于是,我于1990年11月5日接到了《探索》编辑部的来信,信上说:“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望你不要悲哀,不要气馁,不要离开党校,更不要停止探索。近期如有新作,请尽快寄我《探索》,我们将尽力协助问世,以示慰藉”。
    的确,我在1990年秋天出了点问题,有人要全面清理并批判刘大生的文章,尤其是“个人主义论”和“党主立宪论”,使我的工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对于中央党校的那次会议,确实是接到了通知而未能成行。也就在这一年,江苏一家法学刊物的主编硬是将我的一篇已经排好版的稿子从他们的刊物上撤了下来,理由当然是不用细说的。接到《探索》这封信的时候,我真正体验到了“患难见真情”的感觉,好多年没有流过眼泪的我此时也禁不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我为《探索》并未做出多大的贡献,我仅仅在上面发过一篇文章,即《公民游行示威权利的行使与限制》那一篇,另外我将我的学生王春的一篇批评我的观点的文章推荐给了他们,发表在1990年的第4期上。我对他们的贡献仅此而已,而他们却把我当做是他们的作者队伍的重要成员,在我的学术生涯遇到麻烦的时候给了我如此宝贵的抚慰和支持,这怎么能不让人激动呢?我自然不能拒绝他们的盛情,于是给他们寄去了我的《规范生育论》,他们则以《再论人口出生立法的指导思想——从计划生育走向规范生育》为题,在1991年第1期上发表了我一万一千字的研究成果。这篇文章的发表,对于我健康地、安全地度过学术难关起了极大的作用。
    1990年,我没有一个字的成果在报刊上发表,1991年以后又逐步地多了起来。
   
    023子见南子
   
    孔子来到了卫国,发现卫灵公好色不好德,便见其夫人南子,要这位南子夫人劝说其夫君改邪归正。然而,南子夫人不仅没有帮助孔子,反而策划并实施了一个“招摇过市”的计策(让孔子陪她观舞,让孔子陪她及其老公郊游)来羞辱孔子,并往卫灵公脸上贴金,说孔子是如何如何地愿意追随于卫灵公之后。搞得天下人大惑,惹得子路大不悦,孔丘老先生“偷鸡不着失把米”,“逮不着狐狸惹一身臊”,不得不发誓说:“我如若对南子有歪心,必遭天打雷劈”。一代圣贤,万世师表,居然如此窝窝囊囊地栽在这样一个荡妇手上。这就是夫人路线的危险性。
    我校的学报叫《唯实》,按惯例,本校老师每年可以在上面发表一篇文章,当然,质量也要说得过去。我1990年没有在《唯实》上发表文章,1991年发上一篇应该不成问题,可是我的稿子偏偏被莫名其妙地退了回来,我找到分管学报的校领导汪锡奎教授,汪教授慷慨地说:“把稿子给我,由我交给他们”。然而几个月后,稿子再次被退了回来。眼看1991年快要结束了,我的版面权就要被浪费了。紧急时分,我想到了子见南子,冒险就冒他一次吧。于是我找到了主编夫人,说:“此前,分管校领导叫你的先生整我,你的先生不折不扣地完成了任务,一丝一毫也不含糊,硬是将我的名字从一本书上抠了下来。这次,同样是学校分管领导打招呼,要你的先生关照我一下,你的先生却拒不关照,硬是推三阻四,顶着不办,看来你的先生是优秀运动员,是整人的行家里手。可是,我刘大生与你们家没有任何仇恨,你们为何要如此地对待我?”
    主编夫人说:“你误解了,主编肯定有别的什么原因,肯定不是故意整你,他的确不是那种人。不过,这件事在客观上很像是整人,所以要用行动来挽回。这样吧,你把稿子交给我,我马上就帮你解决问题”。这位主编夫人不仅深明大义,而且果断豪迈,立马给责任编辑打电话:“请你马上将刘大生的稿子插到今年第6期上去,所有的责任由我承担,所有的理由明天由主编向你解释”。就这样,我的冒险成功了。1991年的最后一期《唯实》终于发了我一篇文章,也就是人口那一篇。
    如果不走子见南子这步棋,那篇文章就肯定要到其他刊物上发表,而且要耽搁许多时间;更重要的是,心中的郁闷难以消除,会影响到我的健康。
   
    024真的被取消了
   
    早在1982年,我在石家庄公安局桥东分局实习的时候,就对收容审查制度的存在和普遍运用感到十分忧虑:既然有收容审查,《刑事诉讼法》还要规定监视居住、拘传、取保候审、逮捕、拘留这五项强制措施干什么呢?还要《逮捕拘留条例》干什么呢?
    收容审查这一“行政”措施据说是针对轻微违法犯罪分子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有的“人犯”都适用。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普遍适用收容审查绝无侵犯公民权利之虞,因为:如果你犯轻罪的话,就应该收容审查;如果你犯重罪的话,不逮捕而收容审查是便宜了你;哪有侵犯你的权利的问题?
    但是,从当事人的角度看,收容审查的问题可就多了:如果正式逮捕我的话,你公安局一般只能关我两个月,问题不澄清就要放人,可是被收容审查以后,你爱关我多长时间就关我多长时间;如果正式逮捕的话,你必须请示检察院,而对我实施收容审查的时候,你谁也不用请示;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的话那就更惨了,本来宪法和组织法规定,逮捕人大代表要经代表所在级别的人大批准,现在你对我收容审查,在名义上不是逮捕,所以你公安局根本不用经过人大批准,就使我失去了人身自由,宪法、组织法对我的特殊保护还有什么意义呢?
    收容审查制度的存在和普遍运用,不仅威胁到公民和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还鼓励了法律形式主义的流行,使人们习惯于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是两码事的现实。这对于法制建设是非常不利的。1990年元旦前后,我实在“沉不住气了”,便写了一篇名叫《论逮捕与收容审查》的论文,主要观点是:收容审查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不合宪、不合法的逮捕制度,应当取消,但在取消的同时应当适当放宽逮捕拘留的法定条件。
    文章脱稿后,几经曲折仍未能发表。这时,一位自认为在政治上对我有点愧疚的同事很热心地说:“我的一个老同学是《××法学》的主编,我让他帮你发一下吧”。我满怀希望地等了两个月之后,同事对我说:“本来发一下是没问题的,但恕我直言,稿子的水平太差了”。聊了几句以后,他又不止一次地重复说:“稿子的水平太差了”。我实在压不住火了,便很不客气地对他说:“凭你也能指责我的水平?你的水平究竟有多高?你要是有水平的话就应该这样跟我说话:‘文章写得不错,为法制建设勇于献身的精神也十分可嘉,但是,中国毕竟有中国的国情,我的同学胆子又小了一点,所以……’。如果你这样说就是我的朋友。而你却跟我讲假话,明明是你和你的同学胆小怕事,却指责我的水平,看来你真的不够朋友。我不信我的文章发不了,我不信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人民就接受不了我这一善良的建议!你就等着瞧吧!”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1993年第2期的《福建法学》以重点篇目推出了我的《论逮捕与收容审查》。1996年3月1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顾昂然先生在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建议:不再保留收容审查制度,适当放宽逮捕拘留的限制。〖见《全国人大公报》1996年第3期第86页。〗同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完全接受了法工委关于解决收容审查的设想。
    已经存在了四十多年的不规范的逮捕制度——收容审查制度终于被取消了,这里面也有我的一份苦劳。
   
    025入海水道
   
    1991年夏季,淮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同时出现了特大洪涝灾害,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中国人无不为抗洪而奋斗。而作为书生的我,能为抗洪做点什么呢?没有钱,更没有权,甚至也没有强壮的体魄,我能指挥的只有一支钢笔。要想为抗洪做点什么,只有依靠钢笔了。于是,我在潮湿阴暗的宿舍里写了一篇两三千字的短文,题目是:《洪峰上的思考》,主要观点是:淮河应当入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毛泽东的一句“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题词,使蒙受八百年淮患的苏北大地出现了转机。七十年代完工的淮河入江水道,基本上解除了苏北的淮患,为解决苏北人民的温饱问题立了大功。然而,多年的抗洪实践表明,每当淮河洪峰到来的时候,也正是长江水位急剧高涨的时候,淮河入江口甚至出现洪水倒流的情况。所以,1991年夏季,当淮河和长江同时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的时候,淮水入江的速度就很慢很慢,入江水道的圩堤差点儿崩溃。这表明,治理淮患的根本出路还是应当让淮河直接入海。
    关注淮河,一是要为抗洪出点力,二是为了洗刷初中时代遭受的政治屈辱。因为正是淮河的泛滥,才使我的家乡贫穷落后,“未能盛开大寨花”,才使我在还未成年的时候就蒙受了不该蒙受的政治屈辱。
    我将稿子投给《新华日报》和《淮阴日报》,然而与淮患关系最密切的这两家报纸根本就不愿意理睬我。我赶快另投别的报刊,1991年8月3日的香港《大公报》的“本报特稿”栏目以《淮河入江与入海的思考》为题发表了我这一篇献爱心的文章。
    文章发表以来,除了我的同事徐民华女士表示过关注和赞赏以外,我没有得到过来自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任何信息反馈。然而,七年零二十二天后的1998年8月25日,江苏《新华日报》第一版上出现了这样一条显赫的新闻标题:《苏北将开一条“长江”——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获批立项》。我不知道这一重大项目的申请者们和审批者们有没有看过或听说过我的“淮河入海论”,我不敢妄言我对这一项目的立项作出了贡献,我更不指望有人给我发奖金或者请我作“上客”,但是,我至少从《新华日报》的新闻标题上获得了“英雄所见略同”的快感。这种快感是局外人所难以体会的。
   
    026东边日出西边雨
   
    1991年12月初的一天,南京地区的一些法学家在江苏省委党校召开纪念《宪法》颁布九周年学术讨论会,我应邀参加了会议。走进会议室刚刚坐定,一位彩派人物对我说:“大生,最近有什么新作?能不能赐阅一二?”我说:“请你稍等”。马上回到宿舍拿了几份《宪法语法缺陷考》的打印稿,给了那位彩派法学家一份。这时,有几位紫派法学家也伸手向我索稿。给就给吧,反正都是很熟悉的朋友。于是,我将手上剩余的几份顺手发了出去。我万万没有想到,这一发,居然给我带来了不小的羞辱。
    会后,权威的紫派法学家们认为:刘大生恶毒攻击宪法,擅自散发攻击宪法的反动文章。于是经过他们的一番操作,刘大生便失去了江苏省法学会会员资格。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居然仍然有这样的荒唐事,实在不可思议。
    事情还没有完,1992年年初,有人主张进一步追究《宪法语法缺陷考》作者的政治法律责任。但是,由于中央及时公布了《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全国重提反左问题,有关人士只好作罢。
    当然,反对这篇文章的不仅仅是南京的一些紫派法学家。在他们之外,有些不相干的人也莫名其妙地表示坚决反对。文章是在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打印的,南京理工大学的一位正在校对毕业论文的研究生用十分愤怒的口气质问道:“你怎么能写这样的文章?宪法会有什么语法缺陷?是什么人指使你写的?你这个人太不可思议了,怎么能这样干呢?”
    令人欣慰的是,正当我失去法学会会员资格的时候,《福建法学》1992年第1期也正在排版,那上面有我的《宪法语法缺陷考》(上),将近一万五千字。紧接着,该刊第2期又连载了《宪法语法缺陷考》(下),又是将近一万五千字。主编游劝荣先生来信说:“你的大作受到了读者的普遍好评,为我刊赢得了荣誉,感谢你!”
    最近,我在1998年第3期的《现代法学》上发现了王焱林先生的文章:《新<刑法>瑕疵探微=,细读之后,觉得这篇文章简直就像《宪法语法缺陷考》的亲兄弟。这使我非常欣慰,证明我并不是孤家寡人。
    【出处】
  《当代法学》1999.4--2000.2【写作年份】1998【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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