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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用法、用策、用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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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 发表于 2009-2-11 21: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2月11日消息
最新出版的一期《学习时报》刊文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大多发生在县一级,维护社会稳定也要靠县一级党委、政府。文章提出处置县域突发公共事件可以集中在几个点上:用法、用策、用势。文章如下:  

县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齐 惠     
   
我国正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随着四个“深刻变化”,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凸显出来,公共事件高发,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新的考验。突发公共事件大多发生在县一级,维护社会稳定也要靠县一级党委、政府,“郡县治则天下安”。提高县一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巩固执政基础,夯实执政根基的大事。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一项复杂而又敏感的工作,是政治、法律、政策、策略的全面运用,尤其是对于现场指挥的领导干部,特别是第一责任人来说,确实是考政治、考水平、考谋略、考胆识的一道综合政绩考核应对题。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因不尽相同,不同县域中形成和演变过程也不一样,处置起来,往往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没有同一的标准模式,但事物发展总有其内在的规律可循,深入研究,探讨妥当的处置方法,掌握处置的主动权,是提高县一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可以集中在几个点上:用法、用策、用势。
     
    其一,用“法”。指在法律的框架下,运用法律手段,合法解决问题。
    为什么要用法,因为法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后,整个事件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种媒体会不遗余力地将涉及到事件处置的所有行为都公开化。“公开”是突发公共事件的显著特点。在处置中,应对的办法应当是以“公”对“公”,以“法律之公正”对“事件之公开”,
依法处置,秉公执法,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首先,执法者要懂法用法。突发公共事件大多都需要公安、法院、检察、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要坚持依法行政。执法者不能执法犯法,否则,就会授人以柄,即使处理完当下的事也很可能留下了再次爆发的隐患。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后,处置者要顺势而行,运用法的客观、公正性,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处置,有效地定纷止争,平息事态。

    其次,对于群众的诉求要依法解决。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往往是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参杂在一起。对于合理诉求要立即表态,尽快解决;对于不合理诉求,特别是不符合法律、政策的不能一味迁就,“空头支票不能开”。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部分群众的维权意识高于守法尽责意识,具有“法不责众”的心态,“信闹不信法”,无原则地迁就不合理的诉求,就会造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闹风盛行,将永无宁日。

    再次,对违法人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无论是引起事件发生的违法行为,还是在发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惩处;无论是不法分子违法还是执法人员或领导干部违法,也都要依法惩处。

    当然,用法,依法处置,前提条件是法必须是“良法”,是正义的法律,唯此,依法处置才具有权威。但现实情况往往很复杂,即使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也无法涵盖所有实际问题,尤其是突发公共事件中,面对“突发性”这一特点,还需要“随机应变”的“对策”来解决问题。

    其二,用“策”。指策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适时和灵活运用法令、政策、教育、强制力等措施,迅速平息事态。
    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曾经历过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运动高发的年代。这些西方国家也在不断的处置中,摸索出处置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运动的一般原则和策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总结说,从微观情景看,执政者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要点在于:在介乎“妥协”和“压制”之间的灰色地带中拿捏尺寸。在灰色地带中拿捏尺寸,也体现出一种权变的方法。

    相时而动,用策略处置,不是回避矛盾的应付了事,也不是急于脱身的空头许愿,更不是突破天理国法的暴力蛮干,而是一种随机应变,对症下药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积极有效地解决问题的谋略,是在危机发生时,以保一方平安为目的的执政能力的体现。

    其三,用“势”。指第一责任人势所必行的用好权,用好人,用好媒体,确保决策正确,执行得力,舆论正面引导,最终保得一方平安。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域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需要进行全局的决策部署、解决问题、维护稳定。没有事不惹事,出了事不怕事,因为这是势所必行,没有退路。
    第一,用“权”,用好权保证决策正确,用人得当。处在“势位”上的一把手在关键时刻就是要做好决策。决策正确,依赖于:相关下属能及时上报情况,同时所上报的情况是真实的,不能被丝毫蒙蔽,及时准确获取信息,才能果断正确而不是武断盲目决策,事件的定性十分重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往往存在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这样直接导致决策时间的延误和决策本身的失误,所以,对第一责任人来说,务必要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准确掌握真实信息,据此决策,否则,就是被迫坐在燃烧起来的火药桶上。

    用好权还体现在要用对人。平时用好人,关键时好用人。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会涉及到不同方面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单位、组织的配合协调解决,要用对责任人,用那些能负责,敢于负责,负得起责的人,得力的下属不需要时时把一把手推到风口浪尖。对于事件现场而言,不能派无法答复和解决问题的人去应付群众,也不能派没有经验的干部去处置,一把手亲临是必要的,但不能在不了解情况下盲动,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效表态,化解冲突。

    第二,造“势”,就是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向有利于事情解决的方面报道。几乎所有突发公共事件都受到媒体和大众关注,相当一部分受到媒体和大众舆论的左右,甚至还会出现舆论一边倒的“民间定案”行为。在信息化时代,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的信息传递使封锁消息成为不可能,也不现实,有时更会适得其反,越捂越炸。在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县级党委政府需要探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分析、通报制度,需要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需要提高通过媒体传达政府声音的能力。

    第三,保势,就是保一方平安,稳固执政地位。除了运用法律、政策、策略,除了用权,用人,造势之外,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民心。民心涉及到一个地方的民情、民意、民风、民俗,这是一个长期形成并长期发挥作用的隐性因素,这与我们基层政权的政治权威、政治信任密切相关。如果一个地方干群关系紧张,或存在很多不安定因素,突发事件一出来立刻成为火星,民众长期的积怨会随之被点燃,而一旦被点燃爆发,破坏力就很大,任何技术上的处置方法都很难奏效,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本身牵涉其中,那就很危险,应对方法都有可能失灵,这是需要深刻反思的。但如果一个地方民风淳朴,社会治安稳定,干部清廉,干群关系和谐,即使出些问题,处理及时,也能很快平息,不至于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而这些都需要在平日里下功夫。

    突发公共事件在社会转型期的多发是一个客观事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是提高县域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要求,要有应急的意识、得当的处置方法和保境安民的大局观。另一方面,突发公共事件一旦爆发总给一个地方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伤害,即使处置得再好,民气、士气、人气都会受到影响,而这些都是执政的根基所在。所以,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把功夫下在平时,扎扎实实地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执政为民的理念。执政为民,才能实现稳定;不与民争利,方得民心之大利;科学发展,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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