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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办案 聋哑犯罪嫌疑人53次拒答终“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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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sjvef 发表于 2009-2-13 11: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从苏南被人拐骗到山东后盗窃作案的聋哑犯罪嫌疑人,面对最初审讯, 53次选择了“拒绝回答”。在检察官人性化办案的感召下,他终于主动“ 开口” ,全面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在办案检察官的帮助下,这名聋哑犯罪嫌疑人找到了自己的亲人。
    2008年12月14日,一名聋哑人和同伙一起,在莒南县城一家助听
器商店内盗窃了一台电脑,价值1900余元,失主发现后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其同伙在逃。案情简单,证据确凿,但这名聋哑人在公安机关审讯时53次“哑口无言”,拒绝回答办案人员的任何讯问,其个人资料更是一无所知。
    1月8日,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由于无法知道他的身份,只能在提审证上写上“某男”。看到其衣着单薄,主办检察官王建通过手语翻译告诉“某男”:“靠到暖气片上去,先暖暖身子,我们过一会儿再问。”“某男”看到手势后,犹豫了一会儿,站起来慢慢地走到暖气片前,将身体靠了上去,仍低着头。半个小时过去了,“某男”脸上有些红润,他抬起头,盯着检察官,眼睛里露出感激之情。
    “告诉我们,你叫什么名字,家在哪里……”王建通过手语翻译问“某男”。盯着检察官的脸看了许久,“某男”要了一支笔和一张纸,慢慢地写下了鲁小杰(化名)三个字。 通过手势,鲁小杰继续“ 说” :“ 我知道错了,我再也不干坏事了,我现在非常想家。但我只知道自己从南方来,并不知道家具体在哪里。” 随后,他对自己的盗窃事实和作案过程全面供述。
    提审结束后,检察官很快为 19岁的鲁小杰解决了棉衣问题。但是,鲁小杰到底是哪里人,还是不清楚。经过查询,检察官终于找到了鲁小杰的住址——江苏省东海县驼峰乡某村。1月 15日,鲁小杰的家人到莒南县看守所探视结束后,又来到莒南县检察院表达谢意。1月22日,犯罪嫌疑人鲁小杰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殿龙告诉记者:“从本案看,如果查不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不能确定其是否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也不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办案中重视人性化执法,可以感化犯罪嫌疑人,使其改过自新,消除社会潜在的不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据介绍,近年来,莒南县检察院围绕人性化执法,制定完善了9项措施,收到明显成效。(贾瑞君 卢金增 刘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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