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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来鑫”刑事案一审宣判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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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l011 发表于 2009-2-13 11: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年前,一家名为“股来鑫”的证券咨询公司股评人员在媒体上评点股市、推荐股票,并向投资者销售一款名为“绝代双骄”的炒股软件。但是,“绝代双骄”却让投资者深度套牢,引发大量官司。为此,法院先后审理多起相关民事案件,股来鑫公司因无证券咨询从业资质而被判向股民返还数万元会员费和本金。
今天(12日),股来鑫公司实际控制人洪誌成等5人被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同时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8万元不等。
    法院查明,1999年5月至2006年10月,被告人洪誌成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商量,注册成立了股来鑫、明顺、摩金、翔敏、红创等公司。洪誌成为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管理公司的理财中心。被告人张蠲亮于2004年3月进入来鑫数码,后来鑫数码更名为股来鑫公司,2006年11月起任股来鑫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起任明顺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邓森于2006年5月28日进入股来鑫公司任行政总监。被告人相明睿于2004年进入来鑫数码任媒体分析师,负责在电台电视台做股评节目。被告人舒苗根于2004年进入来鑫数码负责财务,后任股来鑫公司的财务总监。
    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五名被告人明知股来鑫公司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书,为牟取利益,由张蠲亮负责联系上海《第一财经》、浙江电台、山东教育电视台等媒体,由相明睿负责在媒体上做股评荐股节目以取得听众的信任,后公司以销售“绝代双骄”软件为名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收取1千-5万元不等的费用,开具软件费统一发票或收据,为客户推荐股票。2006年末,由于证监会查处并禁止股来鑫公司销售软件,后由摩金公司继续采用相同模式经营业务。涉及违法所得金额共计700余万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五名被告人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证券资产委托管理业务,采用在媒体上发布广告的方式招揽客户,与客户签订《投资管理协议书》,代理客户操作证券帐户,收取资金总额的5%-10%不等的管理费,对赢利部分超过10%的客户再收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费。2006年末之前,以股来鑫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后来主要由明顺公司负责业务。涉及非法经营额共计70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为700万余元。其中,邓森于2006年5月28日进入股来鑫公司,涉及非法经营额为7000余万元。相明睿于2006年9月30日停止股评工作,涉及非法经营额为180万余元。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洪誌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张蠲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邓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相明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舒苗根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随着牛年的到来,牛年A股牛气冲天,在刚刚过去的8个交易日中,A股累计涨幅近15%,其中不少“牛”股重回去年6000点时的高价位。在赚钱效应的吸引下,不少老股民的炒股热情被再次唤醒,大批新股民也蜂拥入市。法官在此提醒股民,入市前应充分认识股市风险,不要轻易听信某些公司推荐的炒股软件,股来鑫公司就曾经在2006年推出过类似“专家荐股”的骗局,也不要随意委托他人理财,更不要被他人所谓的“短期盈利承诺”所迷惑。 (璞萱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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