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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司法关注 见证法学课堂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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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boy_cp 发表于 2009-2-13 23: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大法学院在校外进行的“法律诊所活动”。图片由新疆大学法学院提供  

“民生与法治”系列之一  

见证篇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提出的“恢复法律系,培养司法人才”的要求。正是在这一年,新疆大学向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委递交了“培养新疆地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的申请,由此开始恢复、筹建法律系。  

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济发展,推动着我国大学教育的普及,也由此带来了司法职业的“精英化”趋势与法学教育“大众化”发展的矛盾。新疆大学法律系从1981年恢复招生至今,也经历了27年。  

初始:废墟上的号角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提出的“恢复法律系,培养司法人才”的要求。经历“文革”浩劫的中国法学教育开始迎来了复苏的春天。新疆大学在这一年申请成立法律系,后来历时2年的准备,终于在1981年恢复招生。  

“刚开始给学生上课,我就是赶鸭子上架。”原新大法学院教授王振安回忆过往,眉眼含笑。他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0级的学生,毕业后一直在省公安厅工作,1980年新大筹建法律系的申请正式被教育部批准,却没有专精法律教育的老师。为此,原新大的校领导开始在全疆范围内搜索曾经的“法律系大学生”,王振安由此被调入新大,报到当月就被送出去进修了半年“中国法制史”。回来后,立即开始给第一批法律系大学生教授法制史课程。“可那时候,学生们连教材都没有,只能我在上面一句句讲,学生在下面一字字记,完全是‘填鸭式’教学。”王振安说,那是他教学生涯中最辛苦也是最难忘的一年。  

艾尼瓦尔是原新大法律系1981年招收的41名学生之一,如今在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他至今对系里当时唯一的教学仪器———“海鸥”牌老式照相机记忆犹新。“只有在刑事侦查课上,我们才能接触它,平时是没机会的。”艾尼瓦尔说,“除此以外,印刷机(一种老式排字机)也很珍贵,即便我们有些科目没书,也不会用它来给我们印讲义。”  

阿里木江是原新大法律系成立时的第一任教学秘书,他在新大工作迄今已有32个年头。他告诉记者,法律系刚成立时,教学资料两个木柜都没有装满。当年不仅学生缺教材,老师的教材也很稀少,不像现在,一门法理学,就有20多本教材可供挑选。  

“想当年,那些老师出去进修发的教材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必须交到系里的资料室,供系里面的所有老师使用。”阿里木江在资料柜里翻了好一阵子,拿出三本书页泛黄的教材,抽出里面的图书借阅卡,向记者说明这些书在二三十年前的传阅频率。  

的确,教学设备简陋、教材缺乏给了1981年这一批大学生历史性的磨难,但也给了他们丰厚的回报。1985年夏天,这批学生一毕业就成了“香饽饽”,公、检、法、司等涉法部门都争相找新大“要人”,因为那时候这些部门内部太缺法学专才了。  

繁荣:探讨中的新生  

这种热销一直持续了20多年。  

据法学院教师徐淳介绍,他是90级学生的班主任,当时他们班有30个学生,毕业后三分之二人进了法政部门,剩下的三分之一学生进了劳动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从事法规审核工作。如今18年过去了,他们很多都发展成了单位的骨干力量。  

“20世纪的新大法律系学生很少有人去当律师。因为当时律师这个职业的前景还不明朗。”徐淳说,他1987年刚到新大工作时,从事的是刑事诉讼法、证据学方面的教学,这些学科都讲究实务操作。为了锻炼自己的实务能力,徐淳在1988年考了律师资格证,开始做兼职律师。  

“那时候一年也就接七八个案子,现在情况不一样了,我现在一个月就有十多个案子在忙。”徐淳的案头堆了厚厚一摞案件资料。  

在原法律系教授陆文友的家中,记者看到了一张83级法律系学生毕业20年后的合影。说起当年的“爱徒”,陆文友的眼睛都眯了起来:“当年的这些娃娃都去了好单位,现在差一点的都是科处级干部,只有一个去做了律师,现在的律师收入高哦!”  

陆文友说,他从1983年开始就在新大组建的新疆第四律师事务所(现“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兼职,当时接一个刑事案子收费30元,事务所和律师五五分成。  

“我是当时所里接案子最多的,一年接了有20个,最终年底发佣金,一下子给我发300元,我还不敢去领!”陆文友说,他还是第一次领那么多钱,就怕被别人说是资本主义的尾巴,不像现在接一个简单的刑事案子就要3000元,“而打合同官司、金融官司,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用,挣得就更多了。”  

律师的紧俏也造就了越来越多的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乃至法学博士投身“司法考试”的大军。  

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从1977年的223人到2007年的10多万人,30年间,我国法律专业本科生增长了448倍。但司法考试堪称“中国第一大考”,侧重考查考生从事法律事务的实际操作能力(这恰恰是学院派学生所欠缺的技能),每年的通过率都在10%左右徘徊,考试的难度将许多人无情地挡在了司法机关大门之外。  

在此情况下,很多研究生、博士生选择了到高校任教。可大学的教岗也同样“僧多粥少”。据新大法学院副院长白洁介绍,最近几年法学院都没向外发过招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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嬗变:经济发展背后的推手  

律法行业进不去,留校任教不可行,深感就业压力的法学本科毕业生们大多选择了继续读研究生。  

新大法学院2005级3班班长王国亮告诉记者,他们班90%以上的学生都在忙着考研。  

既然考研就涉及方向选择问题。  

白洁总结说:“考研的学生中,报考民商法专业的相对较多。”  

这一点,从最近几年学生的毕业论文选择上,就可“窥见一斑”。  

据原新大法学院教授陆省裕介绍,他从1981年开始给学生教授《国际法》(民商法学的一个分支),一直到2004年正式离岗,前后有23个年头,“以前学生写论文,选国际法的几乎没有。”陆省裕说,这种情况持续了十来年。  

“现在学生写论文,民商法方向的论题写的也比较多。”白洁介绍说,这种局面的出现,离不开经济发展这个杠杆。  

1980年代,改革开放刚刚进行,经济还不发达,人们接触到的法律纠纷很少。  

到了1990年代,我国的经济开始从粗放型经济朝集约型经济飞速转型,人们之间为债权、婚姻、合同(包括涉外合同)打官司的越来越多,民事纠纷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民商法律的适用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经济的结构性变化,造就了司法职业的“精英化”趋势与法学教育“大众化”发展的矛盾。  

“现在的社会,不是不需要法学人才,而是需要合适的法律人才。”新大政治经济学副教授阮烨分析说,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商业、涉外商业发展最为迅速,与之相适应的,精通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擅长法律实务的“高尖法律人才”开始走俏。  

而我国的法学教育虽然进行了30年,却是多理论研究,少实践创新,“学生能够大段大段地背诵法条,却不会真枪实弹地办案子,真正走上社会还得从头学起。”  

阮烨说,现在的学生就业,不像过去“一个萝卜一个坑”,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填坑”的人,需要的是会“挖坑”的人,能一报到就能派上用场的人才。  

这一点,新大法学院显然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  

记者查阅了该院2000年-2005年的本科生培养计划,结果发现,从2001年开始,他们在培养计划里加入了“课程设置”一栏,具体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及跨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四方面。  

而实践教学部分占据的比例是11.7%,随后的2002年增长到13.5%,后来一直增长到2005年的16.15%。  

实践课程也由一开始的模拟法庭教学,发展到后来的法律咨询,乃至“法律诊所”教学。  

王国亮亲身经历了法律诊所式教学,他在给记者回忆那段学习经历时,语气是兴奋的:“我们参与到一个真实的案件当中去,从立案开始,到怎么受理,怎么审理,怎么举证,怎么审查证据、怎么写起诉书、辩护词,怎么判决,老师都手把手带着我们做,经过了两三次案子的真实演练,我知道了出庭打官司是怎么回事,也有信心把一些简单的诉讼处理好。”  

除此以外,新大法学院还和我市法院系统合作,把一些典型案件的开庭地点设在了法学院的课堂上,让学生更好的观摩、学习。  

“按照目前的发展情况,我们学院法律诊所收集的真实案例正在递增,再有两三年,参加诊所教学的学生均可亲历2至3个真实案例,通过实际演练,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白洁憧憬说,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素质上来了,就业也会向着好的方向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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