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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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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Rwprwh 发表于 2009-2-13 23: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什么是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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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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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  

  (此为2008年时间,请关注本站更新)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此为2008年时间,请关注本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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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中国普法网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向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2)已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网上预报名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3)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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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司法考试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2009年司法考试时间)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每年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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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对今年国家司法考试个别考场发现的十五名违法违纪人员,均依照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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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司法考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所考察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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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统计  

  卷别科目分值  

  单选多选不定项小计卷四合计  

  卷一法理学7 12 6 25 45 70法制史6 4 10 10宪法7 12 19 19经济法8 24 8 40 40国际法6 6 12 12国际私法7 6 2 15 15国际经济法6 8 2 16 16法律职业道德3 8 2 13 13卷二刑法20 30 8 58 22 80刑事诉讼法18 28 6 52 20 7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 22 6 40 40卷三民法24 38 12 74 23 97商法8 20 28 20 48民事诉讼法18 22 8 48 20 68总计150 240 60 450 15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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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  

  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成功举办六次。据统计,全国累计近90.4万人参加司法考试,108000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其中:2002年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31万多人参加考试,合格24800多人,合格率为7.9%;2003年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7万人参加考试,合格19500多人,合格率为11.1%;2004年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8万人参加考试,合格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前三次考试平均合格率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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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2008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依据国家对法律职业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考虑到西藏自治区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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