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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政协原副主席高占松涉嫌受贿受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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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FUles 发表于 2009-2-14 08: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承认24次收受100多万,否认为他人谋利;案发前曾主动退赃27万


  
庭审现场。文斌 图  
    上周五,(湖北)荆门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天贵,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随州中院受审。不到一周时间,荆门市政协原副主席高占松,因涉嫌受贿也站在了同一被告席上。凑巧的是,两人都曾在荆门市规划建设局和建委任职,同为副厅级官员。昨日,在法庭上,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高占松对收钱的事实全部承认,但否认给他人谋利。整个庭审持续了一天,法院将择日宣判。

    24次非法收受100多万
   
起诉书指控,高占松在担任荆门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建委主任、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房产开发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7人24次给予的103万余元、美金2.5万元。

    其中,2001年8月至2005年12月,荆门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周某(已判刑),先后承接了由荆门市政府投资的4个工程。2004年,周某又入股房地产公司开发居民小区。2000年至2008年,为得到和感谢高占松在上述工程中的关照,周某先后8次送给高占松53万余元。

    2002年,荆门个体开发商闵某(另案处理)开发小区,时任荆门市某物业公司经理的刘某(已判刑)帮其办手续。刘某找到时任荆门市规划建设局长的高占松,经其同意缓交小区城建配套费72万余元。2006年4、5月,为感谢高提供的帮助,并想在结算时再得到高占松关照,刘某让闵某先后两次共筹得30万元,由刘某分两次送给高占松。

    案发前,主动退赃27万
    2007年12月,荆门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天贵,因涉嫌受贿被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去年2月下旬,高占松迫于法律的威慑,安排其胞弟分别给三名生意人王某、胡某、谢某退还7万元、10万元、10万元等三笔钱。

    据公诉人介绍,去年3月26日,高占松曾找到单位有关部门反映自己收钱的情况,对方让其迅速找到纪委反映,但并未递交书面材料。随后,高占松带妻子到武汉看病。而在此之前,检察机关在侦查李天贵案件时,根据其供述和调查,已经掌握了高占松的部分犯罪事实。同月29日,李天贵在武汉被抓。

    因受贿嫌疑,经省检察院决定,去年3月30日,高占松被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罪,去年4月11日经省检察院决定,同月13日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昨日庭审中,高占松情绪平稳,回答提问时思维较清晰。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逐一询问高占松。高占松对于自己收钱均不否认,但坚决否认自己收钱后为他人谋利。
  焦点
    1.是否为他人谋利?
    庭审过程中,高占松承认自己收钱,但辩称都是朋友赞助的,并没有给他人谋利。
    公诉人认为,为他人谋利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前、之时、之后,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高占松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
  2.案发前主动退赃是否属受贿?
    高占松辩称,自己在案发前主动退还了三笔钱,并否认与李天贵有任何牵连,他认为这三笔钱不属于受贿行为。
    公诉人认为,高占松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高占松简介】
    高占松,男,1951年7月出生。1997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荆门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荆门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2002年6月至2004年2月任荆门市规划建设局局长;2004年2月至2007年1月任荆门市建设委员会主任;2007年1月任政协荆门市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副厅级)。(新华网湖北频道-长江商报
谭经田 马济林 陈光友 张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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