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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狠抓“五条禁令”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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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sstga 发表于 2009-2-16 19: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到今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已经实施整整六个春秋。
    六年来,在公安部党委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五条禁令”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遵守“五条禁令”已成为绝大多数民警的自觉行为,并极大地促进了新时期良好
警风的建设,其成效有目共睹、有口皆碑。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还不是很巩固,少数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整体战斗力。今年春节期间,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在短短几天的访察中就发现违令问题达14起14人之多,其中竟然包括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以及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等“带长”的10人。这一现状,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五条禁令”是公安部党委针对公安队伍中涉“枪、车、酒、赌”等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它不是临时的权宜之举,而是建设性很强、生命力旺盛的好制度。早在“五条禁令”颁布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就作出重要批示:“希望言必行,行必果。贵在坚持。”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南京)座谈会、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等重要场合,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都强调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五条禁令”等从严治警措施的落实。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这些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在实践中坚决加以落实。
    持之以恒地狠抓“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是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切实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而又严肃的课题。在认真总结近年来落实“五条禁令”经验做法的同时,要勇于揭露矛盾,正视问题,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因情施策,对症下药。要坚持领导带头,从领导机关、主要领导、领导班子做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抓好一级,层层抓好落实。要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消除少数民警存在的侥幸心理,增强民警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和相关警种、部门的监督合力,拓宽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渠道,前移监督关口,增强监督实效。要坚持及时对顶风违纪民警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
    我们坚信,有公安部党委的坚定决心,有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广大公安民警及其家属的大力支持,有六年来的成功实践,“五条禁令”必将一如既往地得到落实,为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谱写新的历史篇章。  
    ■ 背景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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