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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患精神分裂症残杀6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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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汽配 发表于 2009-2-17 13: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残杀6名村民的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张金富死刑。
    41岁的张金富因借钱不还等生活琐事与邻里不和。去年8月2日,他带着斧头、镰刀等寻机杀人“泄愤”。当日7时30分左右,张金富看见邻居张甲、邓甲夫妇挑着菜回家,便潜至其家厕所里,用斧头砍死如厕的邓甲,当
张甲闻声赶来阻止时,亦被张金富砍杀。随后,张金富拿铁锹、钎担,捅刺、击打张乙、张丙、邓乙、张丁、许某,致张乙等4人当场死亡、许某重伤,之后,张金富被赶来的村民和派出所民警制服。
    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张金富患精神分裂症,属部分(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张金富致6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虽然他是限制责任能力人,但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手段和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荆楚网-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原风 通讯员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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