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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 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解读《便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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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uAGtTm 发表于 2009-2-23 20: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已在全国法院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便民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加强诉讼服务,体现司法关怀
    《便民意见
》在加强人民法院的服务功能上有几项新举措:第一,设立专门的诉讼服务部门,专职诉讼服务工作。《便民意见》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做好信访接待、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方面的工作。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部门,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第二,打破常规,提供特殊诉讼服务。《便民意见》第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非常规”的诉讼服务举措。一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的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二是人民法院针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情况,可以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到家”。第三,加强巡回办案,就地解决问题。
  2、依法简化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便民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提高诉讼效率的几项重要措施。第一,建立远程立案模式。《便民诉讼》第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第二,建立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第三,进一步简化案件审理程序。
    3、依法进行司法调查,维护诉讼公平
    在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完全依靠当事人举证有时难以查明案件的事实。因此,在当事人举证存在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这是保证裁判结果公正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4、加大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
    《便民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第一,完善旁听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便民意见》第九条就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作了详细规定,一是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二是简化旁听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三是主动邀请有关人员旁听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第二,建立诉讼文书公开查询制度。第三,推行公开听证制度。
  5、加强审判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公正
    依法自觉全面地接受社会监督,是审判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对人民负责的重要内容,《便民意见》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第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第二,加强审限监督。第三,明确立案监督程序。第四,规定案件监督卡制度。
    6、强调司法大众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便民意见》强调了司法工作大众化的要求。第一,规定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便民意见》第三条规定了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制度,主动帮助当事人及早了解诉讼的风险,确保当事人官司打得明白,打得顺利,打得信服。第二,强调司法协助工作。《便民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人民群众做诉讼协助工作,协助人民法院调解和执行案件。第三,写好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一定要让当事人看得明白,避免当事人产生误解,引发上诉、信访问题。第四,加强司法救助,保护民生。《便民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了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解决好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不能打官司的问题。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保障他们的生存和生活。 (冯悦)
   
解读最高法院十七条司法便民新规

   
点击最高法院司法便民意见七个关键词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文件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

   
人民法院不得因提高结案率拒收立案请求

   
人民法庭对边远或纠纷集中地区应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办案

   
基层法院可预约立案上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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