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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厅长解剖重新犯罪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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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atmf 发表于 2009-2-24 15: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到汉江监狱调研,听监狱长汇报工作,仅用10分钟时间;与服刑人员面对面交流,却用了足足4个小时———



  
图为路志强(右)与服刑人员面对面交流。 梁鹏摄   
    听监狱长汇报工作,仅用10分钟时间;与服刑人员面对面交流,却用了足足4个小时。2月13日,陕西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到陕西省汉江监狱,与8名服刑人员进行了“解剖麻雀”式交谈,深入了解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如何在全省监狱劳教单位落实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这个“首要标准”?陕西省司法厅党组十分重视这一工作。2008年8月之后,陕西将三次以上(含三次)重新违法犯罪并且刑期在15年以下的人员都集中到汉江监狱服刑。

    因四次盗窃、一次故意伤害被两次劳教、三次判刑的服刑人员何兴福站在路志强面前。
    交谈中,路志强了解到:何兴
福在单亲家庭长大,是家里独生子,从小被溺爱惯纵,走上社会后认识结交了一些不法分子,几次刑释解教后又受到这些不法分子的引诱重新违法犯罪。

    交谈中何兴福掉下了眼泪。他说自己难以忘记,在法庭上,被他伤害致死人员的家属撕心裂肺的哭诉。又说,为不让妻子再等自己十几年,他已经主动提出和妻子离婚。
    “你多次违法犯罪,危害了社会,伤了家人的心。”路志强对何兴福说,“但社会没有遗弃你,家人没有离开你;这次你主动提出和妻子离婚,并且想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家属的伤害,说明你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严重罪行,希望你振作起来,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服刑人员白小华介绍了自己第一次因酒后滋事被判刑,刑释后因受到周围人的歧视,意志消沉,吸食贩卖毒品、盗窃财物的经历,并总结自己第一次犯罪是一时失足,之后的犯罪是因受到歧视、无所事事而明知故犯。

    白小华说这次进监狱,感觉自己活得很失败,没有对15岁的女儿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惟一的愿望就是好好改造,早日回家照顾尚未成年的女儿。
    “监狱里打架现象多不多?”路志强问。
    白小华说,现在监狱的管理很规范,推行的计分考核极大地调动了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打架现象现在几乎没有了,以前个别服刑人员是“越打越厉害”,现在是“越打越背”,因为现在大家都关心怎么去多积些分,不愿去参与打架而被减分。

    服刑人员黄伟初三时辍学,受不法分子引诱,第一次因抢劫学生,之后又因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被判刑……
    服刑人员赵庆仁三次被判刑,两次是因为重“哥们义气”,替朋友打架犯故意伤害罪,最后一次是因为非法购买枪支,朋友借枪伤人……
    4个小时的调研结束,路志强在笔记本上勾勒出几个要点:
    ———财产型、暴力型犯罪是重新违法犯罪的重点。汉江监狱财产型犯罪463人,占二次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的57%,暴力型犯罪274人,占二次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的34%,财产型、暴力型犯罪占重新违法犯罪的91%;

    ———第一次犯罪发生的时间绝大多数在20岁左右,再次表明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必须抓好对青少年的日常法制教育,初三、高三学生的重点法制教育,辍学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特别是职业技能教育;

    ———第二次犯罪大多数发生在第一次犯罪刑满释放后3至5年内,表明了刑释解教后3至5年是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重点时段,必须在这个重点时段做好“无缝衔接”和全天候监控,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当前服刑人员对监狱计分考核等规范化管理整体上都比较认同,这说明了“推标工作”是落实“首要标准”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必须加大力度全面深入推进;
    ———绝大多数重新违法犯罪人员在监服刑期间有悔过之意,但家人探监次数减少或不去探视,表明其家人对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信心降低;刑释解教后受到周围人的歧视,表明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工作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更说明了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艰巨性,必须下大力气综合调动家庭、社会的积极性,从亲情感化、促进就业、改善环境等方面入手,发挥好监所的教育改造、司法所的帮教安置、社区的接纳矫正等作用,确保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路志强表示,“我们将抓好汉江监狱这个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落实‘首要标准’整体突破,力争走在全国前列!”(记者
台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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