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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侨发现托老乡捐的150多万元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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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弹 发表于 2009-2-25 20: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侨居新加坡的罗豫林老人今年65岁,祖籍是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迈号办事处鱼宝堀村。罗豫林老人在外创业成功后不忘家乡,1986年以后,因在外不便,罗豫林老人通过老乡罗某某父子3人向迈号敬老院捐款150多万元。2007年年初,罗豫林老人回到迈号老家,得知这笔捐款存在虚报捐款对象及资金支出的情况。罗豫林老人试图说服
罗某某等人将未付的款额返还敬老院,但无果。不久后,罗豫林老人便向文昌警方报了警。近日,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批示:“文昌公安局文海局长、黄良谋政委关注此案。省厅信访处、二处(经侦处)指导督办,情况汇报。”
  老华侨21年捐助敬老院151.2万元
    24日,记者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称侨居新加坡的罗豫林老人先后向文昌市迈号中学、迈进小学、迈号中心小学捐款数十万元;除此之外,罗豫林老人还资助文昌市迈号敬老院老人每人每月200元钱,因其在新加坡照顾生意,遂委托同村的罗某某父子3人转交捐款。
    根据罗某某提供的敬老院的30人名单,他从1986年4月开始,每月将6000元汇到罗某某的存折账号上,由罗某某代转交给敬老院。1995年后,罗某某的两个儿子也参与了捐款事宜,至2007年4月,罗豫林老人21年累计捐款达1512000元。
  回家乡探亲发现部分捐款被占用
    2007年4月,当罗豫林老人回乡探亲期间走访迈号敬老院时了解到,住在敬老院里的老人最多时21人,最少时仅有16人。迈号敬老院管理员林尤书证实,罗某某以罗老名义捐赠给敬老院每位老人每月20到50元不等的钱物,而且罗某某要求林尤书隐瞒敬老院的老人人数,并让其告诉罗豫林有32位老人住在敬老院。
    罗豫林老人试图说服罗某某父子尽快将未付的款额返还敬老院,但是罗某某父子3人不但不认账,而且百般狡辩抵赖。无奈之下,为了解真相,罗豫林聘请了律师随同文昌市民政局低保办副主任符致华来到迈号敬老院进行调查。敬老院管理员林尤书在书面证词中证实,从1986年4月到1988年4月,罗某某代表罗豫林老人每月转交给敬老院21位老人20元;1988年5月到1989年,转交给住在敬老院的16名老人每月50元;1990年后,每月转交给每位老人价值30元的猪肉、鱼、糖等物品。
    在文昌市民政局、迈号办事处工作人员面前,罗某某在律师的调查笔录上签了字,证实从1995年到1996年,每月收到罗豫林捐赠迈号敬老院的汇款六七千元,2004年以后为每月6000元。并承认了敬老院管理员林尤书说的给老人钱物的情况属实。
    还款计划未履行 老华侨无奈求助警方
    调查取证后,在事实面前,罗某某父子3人承认占用了罗豫林老人的捐款。2007年4月7日,罗某某父子3人写下“还款计划书”:“2003年至今,占用罗豫林捐赠给敬老院和学校11万元,定于2007年4月7日归还3.5万元,余款7.5万元3个月内还清”。罗某某父子虽然写下还款计划,但他们并没有履行还款承诺。万般无奈之下,去年7月10日,罗豫林向文昌市公安局报案,2009年1月1日,文昌市公安局对罗某某父子3人立案调查。
    因未再接到警方的消息,2009年2月10日,在省公安厅大接访中,罗豫林老人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申诉,贾东军批示:“文昌公安局文海局长、黄良谋政委关注此案。省厅信访处、二处(经侦处)指导督办,情况汇报。”随后,省公安厅信访处骆科长先后两次到文昌市公安局督办此事。
    截至记者发稿时,省公安厅信访处骆科长介绍,目前,文昌市公安局对于罗某父子3人的行为属于欺诈罪还是侵占罪存在分歧,该局经过再三研究后认为3人行为属于侵占罪。因为侵占罪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自诉,所以该局撤销了对3人立案的决定。但文昌市公安局表示,如果法院认为罗某等人的行为属于诈骗,将由法院提出公安部门协助侦查的要求,他们将积极配合调查此事。(南海网 -海南特区报 韩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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