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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全国法院三年判案929件 2311人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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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LTgifF 发表于 2009-2-28 15: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在2008年的打黑除恶工作中,全国各级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充分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严惩黑恶势力,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涉黑案件共有1026件,11908人;一审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审结宣判的案件共有929件,10868人;已审结生效的案件共有507件,4919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有2311人,重刑率为47%,高于同期法院判决的全部刑事案件30.61个百分点。而从2008年的情况看,全年一审受理的涉黑案件共有473件,5066人,比2007年上升了26.5%;已审结生效的案件共有273件,2774人,比2007年上升了54.24%。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有1279人,重刑率为46.11%,高于同期法院判决的全部刑事案件30.34个百分点。
随着人民法院打黑除恶工作的深入推进,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了严惩。如,法律部挂牌督办的黑龙江陆宝义案、辽宁宋鹏飞案等案件,已相继作出一审判决。而湖北李军案、安徽王义强案等督办案件,则已分别作出了终审裁判。陆宝义、陆宝成、宋鹏飞、赵文刚、李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中,张振超等犯罪分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自1999年至2006年间,以张振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并致1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经山东省两级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人张振超被判处死刑,谭宝强、隋卓辉等骨干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有期徒刑。
该案宣判执行后,烟台市当地群众拍手称快,感谢人民法院为民除害。2008年11月,被称为“全国打黑第一案”的李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已二审宣判。该犯罪组织的组织化、职业化程度很高,在法律市作恶时间长达10年,共致5人死亡、1人重伤。该案经湖北省两级法院审理,李军、孙军、陈忠桥等3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而该案其他19名被告人,除1人依法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刑罚。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仅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而且,在法律当地乃至全国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广大群众配合政法机关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也得以进一步增强。  
据了解,法院系统在2008年的打黑除恶工作中坚持走“审判、调研、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均衡发展”的道路。不仅积极采取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写指导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有效地提升审判质效。而且还主动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帮助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管理,不断完善制度与机制建设,为将打黑除恶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法院系统将继续把开展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包括黑恶势力在内的各类刑事犯罪,为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国法律、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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