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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再干“杂活”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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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ShddpI 发表于 2009-3-2 13: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为了给法官合理“减负”,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家设立了诉讼事务管理与服务专门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原来分散于各业务庭室的部分事务性工作,包括收材料、发传票、公告、鉴定、诉讼保全等等,改由新机构集中办理。2 P4 Z# j: z& M
  据介绍,海淀区法院自今年1月底审判管理办公室正式运作以来,已接待当事人逾2万人次,办理相关诉讼事务5000余件。不仅初步实现了为法官“减负”的目标,而且也大大方便了群众。此前,收取材料、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评估、鉴定、拍卖、审限监督和移送上诉卷宗等日常性诉讼事务均由法官亲自办理,既浪费了审判资源,又客观上加强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密切接触”。与此同时,当事人所有关于案件诉讼事务均须找主审法官办理,如果法官开庭或外出办案,当事人就会白跑腿,给当事人造成许多不便,甚至会因此而产生怨言,进而质疑法官审判的公正性。而现在,审判事务性工作均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来统一办理,实行专业化运作,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诉讼当事人。
0 g( |) L! E$ D6 B# p/ h, h" T7 q  在笔者看来,海淀区法院法官不干“杂活”的实质就是实行了审、事分离运作模式,其意义和作用并不限于为法官“减负”和方便群众两个方面,还有多方面的积极而深远意义,其价值是多重的。
/ z- L6 J! ^  e# A& K: X2 T  首先,审、事分离有助于法官职业化,符合司法改革a>趋势和发展方向。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欧美等现代西方法治国家里,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居中裁决,行使国家审判权,其它一切事务性工作均由法官助理或其它事务性工作人员处理。这样可以保证法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法官可以将全部精力放在研读法律和研讨案件上。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法官职业化的概念,没有专门的事务官,特别是没有明确的职业划分,审判案件与事务性工作均由法官和书记员共同完成,法官职业化的进程非常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损害了法官形象和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0 W8 W: P& E, p9 @+ r" t2 u  R3 E% r
  其次,审、事分离有助于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符合司法改革a>的基本价值取向。审、事不分,客观上增加了当事人及其律师a>接近法官的机会,增大了受非法干预的可能性和法官腐败的机会。实行审、事分离,使当事人及其律师a>与法官直接接触的机会大为减少,有利于推进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
7 m7 L' w5 T+ L. Q0 Z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我们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a>就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审、事分离找准了问题的要害,抓住了司法改革a>的“牛鼻子”,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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