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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石头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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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e2002 发表于 2009-3-5 1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嶷,公安干警,家住上海市。2004年3月4日,陈嶷格外高兴——一大早就接到了母亲从美国打来的电话,说给他买好了30岁的生日礼物。放下电话,陈嶷告诉父亲要去一趟南京,就像往常一样出了家门。. }! f+ \0 `( b5 i4 i6 a
  他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上了从上海去往南京的沪宁高速公路。
- H- ?+ v- D& `! T  英俊的陈嶷还没有结婚,自从母亲4年前去了美国,他一直和父亲住在一起。他是个上进的青年,曾经连续4年被单位评为优秀干警。陈嶷和父亲商量好了,再过些日子就去美国和母亲团聚。驾驶在沪宁高速公路上的陈嶷,心中洋溢着浓浓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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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k( u! d. _. A. b' l  谁也想不到,一场飞来的横祸正悄悄向他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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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来的石块
' j8 m8 h# l4 h4 o  当天晚上8点30分,沪宁高速公路交警在沪宁高速公路由上海方向向南京方向巡逻,突然发现有一辆车停在了沪宁线无锡路段121公里的超车道里,车灯亮着。在高速公路上的超车道停车是非常危险的,交警立即对开车司机进行喊话,请司机把车开到应急道去,但是喊了半天却没有人回应。
9 m& B: g5 v" O3 u5 C! D" Z  交警来到这辆车的旁边,发现车内的驾驶人员躺在座位上,已经停止了呼吸。然而整辆车并无明显被撞的痕迹,唯一可疑的,是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有个洞。7 b3 [4 \" f; h
  从驾驶人员随身所带的证件,确认死者正是陈嶷。3 ?9 q) K2 `8 m2 O
  随后,交警在陈嶷的汽车后座上发现了一块沾有血迹的石头——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3月5日凌晨,交警向事发地所在的派出所和无锡市公安局报了案。当天早晨7点,陈嶷单位的支队长怀着沉重的心情敲开了陈嶷的家门。
3 U% y; L4 s3 Y, i' {/ j' [  儿子的死亡对父母来说无疑是个毁灭性的打击。陈嶷的母亲立即从美国赶回了上海。悲伤之余,他们需要搞清儿子的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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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量定,陈嶷车内的石头重12公斤。另据法医鉴定,陈嶷是因为石块撞击造成当场窒息而死亡。警方分析认为,石头可能是某辆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上掉落下来的,恰巧被陈嶷的车撞到了。
% U' |$ h3 y9 Z+ [4 B6 X# n1 @8 \  但是,经过侦查人员从力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后,改变了原有看法——汽车正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速度是时速120公里左右,如果石块是高速公路上的货车上掉下来的,那么只有在它垂直下落的速度很快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穿透时速120公里的汽车的车窗玻璃,致人死亡。然而一般货车的垂直高度都不足以使石块产生如此快的速度。经过分析,陈嶷车内的石块不是来自于高速路上,那么石头又来自于哪里呢?& t3 w' d; h' C-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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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架桥上的人
  X* M" w" k$ o8 G  案发地附近的一座高架桥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 T! Y% z3 ^2 _% u  距离事发地121米的沪宁高速公路无锡路段上,有一座高架桥。因为高速公路基本是封死的,没有进口,只有上面的高架桥才最有可能是石头下落的地方。侦查人员经过仔细的现场检查发现,事发当天曾下过雨,高速路面的上方,也就是桥中部的护栏杆上及护栏杆下的水泥蹬,都留有人攀爬过的痕迹。3 `5 s% l2 p) }: C7 N
  经过测量,高架桥护栏网总高度1.4米,水泥蹬47厘米,护栏杆82厘米,而一般人的身高是1.7米左右,举起手来就可以很轻易越过护栏网的高度。侦查人员很快把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范围锁定在高架桥所在的无锡市惠山区长安镇内。排查中,一个有犯罪前科的村民王东升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通过对护栏杆和水泥蹬上的痕迹、手纹进行检验,侦查人员初步认定,王东升就是作案的对象,是他从高架桥上扔下了夺命的石块。9 U4 }9 n" ?/ s' o/ M  w% O
  王东升,42岁,无锡人,小学文化,无业。他和陈嶷之间究竟有什么恩怨?他为什么要扔石块致陈嶷于死地呢?4 g# Z* B% \8 y. `& S0 f) _
  王东升家的邻居告诉办案人员,王东升和妻子离了婚,心情一直不好,经常在外面吃吃喝喝,之后在朋友家借宿,最近一直没有回来过。办案民警又找到了王东升的一个酒友王某。王某说,3月4日晚上,王东升住在他家,来的时候还有点醉意。一进门王东升就气呼呼地说,来时在高架桥上被一块石头绊了个跟头,“简直恨死了!”" U  U; e' s1 ~& x3 r+ j
  此前,王东升骑自行车过高架桥时就被石头绊了个跟头,当时他把石头挪到了路边。这次还是在同样的地点,又被这块石头绊倒了。他很气愤,就搬起石头扔下桥去,当时还听到“咕咚”一声。$ I; D/ D/ Y* T
  王某的讲述和王东升的交代一致,王东升对办案民警交代:3月4日晚上喝完闷酒,骑自行车路过西北塘高架桥时,被石头连车带人绊倒,身上磕破了好几处。为了泄愤,他搬起石块就扔下了高速路。因为喝醉了,不知道桥下有什么东西,昏昏沉沉中,看到桥下的高速路上有车灯。8 s! E$ d$ x  `9 ]: f) C9 k
  2004年7月1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王东升提起公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定王东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 y$ Q6 k6 C. _7 H-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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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手不经意间扔了一块石头,居然构成了犯罪!甚至还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王东升的家人大喊冤枉,他的哥哥怎么也想不通:1 Y: n3 [2 [" H: a' a7 ]: c" ?# y
  “弟弟当时是喝了酒,被绊倒后因为生气才把石头扔下了高速路,他不知道桥下有一辆车开过去。石头砸中车子和人,纯属巧合。”5 `# P9 p. t  j1 I
  然而负责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从桥上往高速路上扔石头,绝不能等同于随便扔石头,“在高架桥上往下面的高速路上扔石块,砸中行驶的车辆,出现这样的后果不是偶然的。因为,高速路上车流量很大,即使不砸中车辆,石块落到高速路面上,行使在路上的汽车也有可能撞到石块,产生翻车或者跑偏等严重后果。”* U0 W2 f' K) V4 a6 p
  死者陈嶷的父母更无法认可刑期过重的说法,“喝醉酒就可以随便扔石块吗?怎么能如此轻描淡写?!”活生生的儿子转眼逝去的事实,至今他们仍然很难接受。
7 _0 L: g; }% k9 {/ I: {# C7 }  而审理此案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包宇红,则对王东升实施犯罪的过程进行了分析:“王东升先用脚踩在水泥蹬上,手拉着上沿往上攀爬,然后把石头举上去再扔下高速路。从这个过程来看,虽然当时他是喝了酒,但并不是完全丧失了控制力,也就是说,他对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是持一种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另外,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 Z' T- A% C9 l/ ]' q- y2 j0 f* N, ~9 d  因为泄愤,王东升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害人陈嶷的父母怀着丧子之痛,为儿子的不幸打起了另外一场官司——民事赔偿之诉。" S9 M5 ]3 e# P$ @# j, c* `
  陈嶷的父亲认为,王东升的确应该为儿子的死负主要责任,但是高速公路上方不应该有石头。如果没有石头,王东升也不会被绊倒,更不会将石头扔下高速公路。如果路上有石头,高速公路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及时把它清掉。另外,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出事地高架桥上的护栏网高度不够标准,没有起到预防的作用。最关键的是,自己儿子进入高速路是交费的,高速公路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保证他的安全。陈嶷的父亲说,他不仅仅是为儿子讨回公道,更主要的是,希望高速公路加强建设和管理,不要再有第二个、第三个像陈嶷这样的不幸发生。王东升和陈嶷,两个陌生的人,在石头被扔出的瞬间,一个失去了生命,一个失去了自由。悲剧的发生源于王东升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对社会规范的藐视,以及对他人生命的轻视;悲剧的发生也给有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亮起了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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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陈嶷父亲将有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的时候,在无锡另一段高速公路上,又有一块石头从高架桥上人为抛下,一位82岁的老人当场被砸死。据统计,至2004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3.4万公里。谁能说清,数万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将来还有多少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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