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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委员:食品代言为什么只要明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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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nnr 发表于 2009-3-5 21: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报道]“两会”法眼

冯小刚语录>>>
●明星现在成弱势群体了,谁都可以拿明星撒气,出火。
●法律也开始欺负明星了,有点欺负人,而且欺负的没有道理。
●世界上哪个国家让明星负这个责任了?
●明星每年都纳几百万的税,你让明星都歇了,这税收哪去找?
“我认为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昨日(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冯小刚,对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异议,称“如果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那相关部门和发布机构也应该担责。”

昨日上午的政协小组讨论开始不久,冯小刚就开炮了:很多明星希望我在政协会上发言,关于食品安全明星代言连带责任,很多演艺明星对此都有意见。
他一连用了4个反问句:“如果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那电视台是否负责?新闻媒体是否负责?国家质检等部门是否能负连带责任?为什么单单明星来负连带责任?”
他说,我认为这个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如果要明星负责,那所有的质检部门应该负连带责任。
冯小刚称,其实,很多明星代言时都会问到产品是否有相关认证,“如果连国家的权威认证都不能信,那到底信谁的?”他举例说,一个方便面,“是不是要明星试吃半年,即使吃了半年,但你又能保证每一包都没有问题?”

冯小刚建议,明星代言是否担责的依据应该为是否有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如果没有认证,明星要负责任,有认证,明星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前,倪萍等多位明星表示不会再去代言食品广告。冯小刚则表示,如果国家质检部门认证的,当然可以代言,不应该害怕。
  姜昆 法律定了就得接受
昨日(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姜昆表示,既然食品安全法有规定,那明星就应该接受。
他称,明星就是公众人物,要对公众负责,因为你有很多别人没有的优惠条件,讲话比别人影响大,做事容易让大家信,所以越要注意,自律两个字很重要。
“即使法律定得有问题,你也得接受。”姜昆说。
  濮存昕 应理性对待代言者
全国政协委员濮存昕则认为,明星代言的食品如果出了问题,应理性对待代言者,“可以让他的名誉受损,但不应该伤害他。”
濮存昕以三鹿事件为例说,如果一个产品之前所有检测都是合格的,牌照、年检都有,第二天却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让明星去负责,是不对的。他认为,媒体的报道可以提到该代言人,他的名誉肯定有损失,但不要去伤害他,让他受到教训就可以。(记者
李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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