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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网络为监督公权力提供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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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LRGtur 发表于 2009-3-7 0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检察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其中“躲猫猫”事件成为网友提问的热点。
访谈中有网友提问,网络在司法监督的过程中是否对检察工作有所帮助?
对此,孙谦指出,现在进入了一个信息社会,网络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的深度和广度,为社会监督公权力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司法机关也能借助网络挖掘出一些办案线索,“我认为,网络从另一层面上促进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公开与透明,公众的参与度也随之提升,进一步拉近了司法机关和群众的距离”。
孙谦向网友透露,高检院内部有一份名为《涉检网络舆情》的简报,该简报主要反映的就是网友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他们对一些具体案件的看法,“这对检察官办案时的分析和判断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此外,孙谦就时下热点话题“躲猫猫”事件与网友进行了交流。他说,2009年2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晋宁县公安局向李荞明家属通报,李荞明因为在看守所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不慎撞墙后死亡,“对此,网友对李荞明的死亡原因提出普遍质疑,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后也认为这不是事实的真相”。
孙谦告诉网友,事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2月23日,曹建明检察长作出批示,要求及时查明事实,还公众以真相。 
随即,高检院派出以监所检察厅厅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赴昆明领导和督办此案,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案件的基本事实很快查清,即李荞明2月8日17时许被狱友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受伤,导致死亡。
高检院办案组认为,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的死亡情况,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鉴于看守所内长期存在管理混乱、牢头狱霸的情况,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有监督的责任。”孙谦向网友坦言,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义务。普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而张涛、普华永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看守所有关警察的渎职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记者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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