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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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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拿度 发表于 2009-3-10 17: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3月10日下午3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王胜俊]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转变审判观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制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协调机制的作用。
创新调解方式,加强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的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行业协会、专业部门、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3167107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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