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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案件猛增 法院“积极司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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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man131 发表于 2009-3-10 17: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刘元旭、毛晓梅)“三农”案件的审判是去年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等涉农案件232615件,标的额45.2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5.81%和29.0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公布了上述统计数据。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当前农村土地资源纠纷总体呈现出案件数量增幅明显、处理难度加大的特点,并集中体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宅基地纠纷、侵占破坏耕地案件、农村土地征收案件,以及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纠纷案件等方面。

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曾在安徽肥东县引起不小波澜。案件原告因进城务工将所承包土地抛荒,后被告在这块土地上进行耕种。几年后原告返乡,因生活困难,向被告提出收回土地,被告拒绝,于是发生了纠纷。

在讨论案件的处理时,肥东县法院的法官们认为,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土地的价值更多地体现为社会保障功能。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其要回了土地。

“人民法院就是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充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法院将对农民承包土地权能实施全方位司法保护,是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

除了农村土地案件,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返乡。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法院也作为审理重点。报告提出,“针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涉农案件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保民生是关键,人民法庭要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民群众幸福安康打牢基础。”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东丽区委书记张有会说,“要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制止侵害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避免因其成为失地农民所导致的社会风险。”

送法下乡、司法便民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安徽合肥全市法院先后成立了农民工合议庭,开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对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特殊保护。对于涉农民事纠纷,合肥法院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诉讼环节;鼓励法官下乡进村,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方便农民诉讼,减少农民诉累。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潜江市委书记朱汉桥说:“改善民生也包括改善农村的司法环境,让农民有个说理的地方,用方便农民诉讼的形式,到田间地头给农民普法、讲道理,农民当然欢迎。这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司法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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