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612|回复: 0

今日说法:翻墙而入的陌生人

[复制链接]
brfxtiw 发表于 2009-3-11 21: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P! B/ K& s9 Q
  卢作克、柳国皇夫妇在家中抓到一个翻墙而入的小偷后立即报警,在警方迟迟没有赶到的情况下,将小偷捆绑住使劲殴打。6个小时后民警才赶到现场并将小偷带走,但此时小偷由于伤势过重死亡。法院认为卢作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柳国皇一家认为是派出所不及时出警才导致悲剧发生的。
$ C8 |$ Z) n4 I% n0 i- s) h  [正文]7 F, ~1 M9 n- n2 k
  卢作克、柳国皇一家住9 w5 V0 O' r- T) s

% }% F# X2 l0 \在湖北省通城县沙堆镇,由于他们家位置比较偏,而且又是独门独院,所以经常被贼惦记着,家里遭过好几次偷。所以一提到小偷,柳国皇就恨得牙痒痒。恰好有那么一天,柳国皇夫妇都在家的时候,就和一个小偷碰了个正着。
/ l8 c  I; L# j/ N  那是2002年年底的一天,晚上3点多钟,柳国皇听见丈夫卢作克在厨房里喊,说家里来了一个小偷。柳国皇赶紧将儿子和女儿喊了起来,全家人一起将这个小偷制服了。据事后了解,被制服的小偷名叫吴寿根,他是扒开柳国皇家的墙头翻进来的。柳国皇一家将小偷抓住后,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民警们接到报案后答应马上赶过来。$ Z" i; F  ]+ Z- D' }8 u/ D
  打完报警电话后,柳国皇一家左等警察不来,右等警察也不来。事情就在这个时候开始发生变化了。9 `+ w3 |& O/ j# [) `
  当时接警的是通城县公安局沙堆镇派出所,派出所离柳国皇家只有20分钟左右的路程。可是等了快一个小时,民警们还没有来。柳国皇的女儿又给派出所打了第2个电话,催促警察赶快过来。谁知对方在电话里说,让村治保主任卢大学先过去,民警随后就到。/ Y: N" A& H8 {- ]+ r4 }9 B( B
  卢大学很快来了,可民警们还是没有来。于是卢大学又给派出所打了一个电话。对方答应得好好的,可是这一等又是一个多小时。早晨6点多钟,小偷吴寿根提出要去小便,可一到门外他撒腿就跑,这让卢作克和邻居气愤不过,他们一起追了出去,一通乱打将小偷吴寿根打倒了拖了回来,捆绑在门外。小偷吴寿根的这次逃跑激发了卢作克长久以来对小偷的怨气。
$ n9 c1 V, D8 u# U' B" G4 }# G  想到自家包养的池塘一年被小偷偷好几次,家里的鸡也经常被盗,卢作克越想越气,拿了一根棍子朝吴寿根的身上就是一顿好打。小偷吴寿根本来已经被折磨了一晚上,被打了好几次,再挨了卢作克的这顿殴打,已经是遍体鳞伤,站都站不起来了。此时,警察还没有来。0 p2 v6 X+ k" ^7 O% h
  天渐渐亮了,村民们开始出门下地干活,他们路过柳国皇的家门口,发现这里绑了一个人,开始围观议论。村民们对这个小偷也十分痛恨,他们纷纷谴责小偷的种种不是。随着谴责的升级,人群中不知哪位村民端来了一盆冷水,朝着小偷吴寿根的头顶泼了下去。据当地气象台记载,当天是通城县一年中最冷的一天,气温只有2°C,而小偷吴寿根为了行窃5 Z/ n4 j: F, B5 Q6 V

+ D/ x) ^. c8 @, m5 S方便,没穿外套,只穿了一套单衣单裤。本来就遍体鳞伤的他,再在这么冷的天里被冷水一浇,身体受到了致命的摧残,他几乎不省人事了。' z( @) }/ s* S  ]; i
  看到这种情形,村治保主任卢大学再次和派出所进行了联系。这次报警后,上午9点多钟,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才赶来将小偷吴寿根带走了,此时离柳国皇他们第一次报警已经过去了6个多小时。吴寿根被带回派出所后,不久就出现了昏迷,送到医院为时已晚。由于伤势过重,吴寿根死在了医院。据鉴定,吴寿根是由于全身软组织多处受伤和冻伤所致的肾衰竭死亡。
  m. J! ~& O, f0 j# n/ C  吴寿根死了,这个消息传回到村里,村民们首先是大吃一惊,然后是有点后悔。尤其是柳国皇一家人,仔细想想,当时出手可能真是狠了点,但是没有人想到就因为这件事,卢作克会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拘捕,因为他们怎么想怎么觉得毕竟小偷偷东西在先啊。
& e6 F  s. S  z6 y! e' [  吴寿根死后,当地司法机关认为,小偷吴寿根的死和卢作克的多次殴打有直接关系。
+ S0 {8 [8 H8 e1 s  E  2003年5月,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了卢作克10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让柳国皇和家人很难接受。据了解,柳国皇的丈夫卢作克是一名忠厚老实的农民,今年51岁了,在村子里一向与人为善,很少与人发生冲突,还是村里的十星级农户,所谓十星级农户,就是村子里遵纪守法的典范。没想到这次为了抓小偷,他竟然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 z+ [% o( x8 V7 U) ^2 L0 R1 f( o  I  现在这件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柳国皇的家人认为不能把所有的责任全都推到柳国皇的丈夫身上。柳国皇和家人认为,如果派出所能够及时出警将小偷带走,小偷吴寿根就不会受到多次殴打,不会被村民浇冷水,也就不会死亡了。这一切都是当地派出所没有及时出警造成的。+ T( I# \3 g6 @+ P' b2 {6 E
  当地派出所为什么迟迟不出警呢?1 A9 R7 P8 L( q* C4 `6 {
  记者来到了沙堆镇派出所。据了解,当晚接警的是一位叫万勇的民警,但是记者等了好长时间也没有见到万勇。不过,记者后来在当地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里得知,当天晚上万勇和派出所所长吴隽、副所长胡征毅3人打牌,一直打到了凌晨3点多钟才睡觉。从凌晨4点到6点多钟,万勇3次接到了柳国皇他们的报警电话,3次到所长吴隽的窗前汇报,但所长吴隽一直没有做出警的安排。见所长没有动静,万勇也就没再理会。& b8 Z, z# j8 }6 G
  据了解,所长吴隽在这件事情发生后已经调离了原岗位,现在在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为了核实当天晚上的情况,记者曾要求当地公安局联系吴隽,但他们一直没有给记者联系到。不过当晚参加打牌的副所长胡征毅证实了当晚的情况,他承认那天他们的确打牌打到了很晚。
2 Q# X7 E* p& b/ p  这起由于出警不及时导致小偷被殴打冻伤致死的悲剧,引起了当地检察机关的重视。经过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沙堆派出所的相关人员没有及时出警,导致小偷吴寿根死亡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2003年12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沙堆派出所所长吴隽等人起诉到了法院。但当地法院认为,小偷吴寿根的死是公安民警吴隽等人无法预料的,小偷的死和他们出警不及时没有内在的联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于是将他们放了出来。
2 U, z5 W$ t$ ^0 d1 u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这个观点并不认可。检察机关认为,如果派出所一开始出警,就不会发生小偷逃跑挨打,被泼冷水等一系列的事情。因此,派出所的不出警和小偷吴寿根的死有着必然的联系。他们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l& _! D. D6 a  然而这件事对柳国皇一家人来说,并没有因为亲人被判刑而了结。柳国皇丈夫被判刑后,小偷吴寿根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柳国皇丈夫对吴寿根的死给予赔偿。法院最后判决,柳国皇丈夫应当赔偿吴寿根死后的各种经济损失5万多元。记者找到了吴寿7 a/ k3 M9 d7 J7 O  m8 f

( J, V, I( r1 k! y3 M; T% ?根家,他家里已经没有人了,门前长满了荒草。村民们说,吴寿根死后,他的老婆改嫁了,而他的3个孩子中最大的15岁,小的才11岁,都没有成人,现在分别被寄养在几位亲戚家。: x) ?; k1 P* T7 ]1 l5 b
  [访谈]; K- K! \4 |2 N3 I3 e8 U* {) a
  嘉宾:2 y% W2 X, W! M$ d3 a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3 I) P! j  d' z' V% q( E
  王大伟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 k3 p6 {8 T4 `+ [) H
  主持人:卢作克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当地的村民都表示不理解,因为是小偷偷东西在先,认为是你先犯了错误而我是做适度惩罚。
* ]5 f1 r5 ]( \: o2 Z* V  曲新久:虽然是小偷偷东西在先,但是无论如何小偷的人身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你不能殴打他,不能伤害他。卢作克殴打行为的强度比较重,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这种罪名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之间。% Z8 l6 e* q& W7 [' S7 `* ]  |
# K' S3 h, g' P
  u4 e+ L3 W" l
  主持人:这起案子引出来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抓住小偷到底应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连线一下中国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王教授,如果报警以后,警察迟迟不能赶到,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小偷?6 p. o8 Y/ j8 D* C& O5 L
  王大伟:要及时将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如果人手少的话就要群防群治,可以找当地的治保会、联防组织,一起把这个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千万不能殴打。. Q4 j9 O: e/ p' f
  主持人:但是如果公安人员不来,我们一直把这个小偷捆着、绑着,是不是时间长了还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呢?% Z$ _; d! L* @  g0 }
  王大伟:对。非法拘禁就是故意用拘禁拘留的方式剥夺他人行为的自由,超过一定的时间段之后,就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轻则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非法拘禁而致他人死亡的话,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z: b: O& Y' i. c, o  C) r+ F  主持人:王教授,那我们有没有更严格的尺度作为衡量标准,把小偷关起来多长时间算是非法拘禁?
/ `: b, A8 w7 }7 J  王大伟:具体来说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时间段,但是如果拘禁超过10个小时就很危险了。其实还有很多办法可以对付小偷,但是切记不能动手。6 f% l0 f% w" a! V' Y
  主持人:县检察机关认为,接到报警电话之后,民警没能及时地赶到现场导致了小偷吴寿根的死亡,认为民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0 d: U: l" `  _% V- @2 W- C
  曲新久:按照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本案当中,小偷的死亡是因为柳国皇的丈夫和其他村民给打死的,所以不能说公安局明确知道小偷被殴打,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偷的死亡和公安机关不出警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责任还是应当由村民卢作克来承担。但是尽管公安干警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公安法规的要求,出警必须及时迅速,但是6个小时都没有出警,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 T* r- c3 k/ o9 [- ^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里面还有一个引人注意的情节,死者吴寿根的家人向柳国皇一家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诉讼,最后法院判决柳国皇家赔小偷吴寿根5万多块钱。
$ u; L* P8 ^* \4 l0 o, j  曲新久:这个小偷的人身受到了侵害,5万块钱的数额比较符合当时的情况。3 `  O  T" I8 z% T, r, r* D& _
  主持人:其实法律的公正恰恰就在这里,无论一个人是不是小偷,他的人格权利和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个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绝不会因为被打的人曾经偷过别人的东西而免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今天,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重现。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7-5 14:49 , Processed in 0.08634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