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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二十万元“困难补助”有些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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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dbi 发表于 2009-3-13 2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a>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佘祥林a>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中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此前,佘祥林a>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T9 P* f" A8 Y7 v. U; R
  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荆门市中级法院支付给他近26万元的赔偿,显然是有根据的。但是,佘祥林a>领取20万元“困难补助款”,却让人看不懂是啥意思。
4 M( \0 |, ?% f+ Z6 B$ u# D6 M  首先,雁门口镇政府为何要“插一杠子”?从法律关系来看,佘祥林a>家庭所在的京山县雁门口镇人民政府,本来与这起冤案无涉,是没有理由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作为“局外人”,雁门口镇政府为何这么大方地“一次性给予”佘祥林a>巨额“补助款”呢?不错,由于长期被关押,造成了佘祥林a>“家庭生活困难,无房屋居住”,但佘祥林a>不是有近26万元的赔偿款将要到手吗?雁门口镇政府有必要再给他20万元“锦上添花”吗? 9 V  V6 D! U2 {' Y' @# O9 B
  其次,父老乡亲怎该为佘祥林a>冤案“埋单”?雁门口镇政府“经研究,报请县政府批准,一次性给予佘祥林a>家庭生活困难补助20万元”,但镇政府财政何来这笔“困难补助”的预算?其来源只能是包括佘祥林a>的父老乡亲在内的当地纳税人的腰包。人们不禁要问,明明是那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给佘祥林a>造成了伤害、制造了冤案,到头来却要佘祥林a>的父老乡亲帮着“埋单”,这又算是怎么回事?' q' ]& W# J: e3 P
  最后,佘祥林a>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是否与这笔“补助款”有关?今年5月11日,佘祥林a>提出共七项计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如今,仅得到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255894.47、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后,佘祥林a>却很“满意”、并“自愿放弃”了对荆门市中级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这不禁使人怀疑,佘祥林a>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是否有隐情?是不是20万元的“补助款”促成了这样“折衷”的、各方都“满意”的局面呢?
1 C9 P9 ^( w' {+ ~3 x) I3 J  总之,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给佘祥林a>“补助款”的理由是什么、又有何用意?不知道有关方面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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