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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加强司法便民 法院可预约立案上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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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bthts 发表于 2009-3-15 1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人民法庭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直接受理案件。”
立案是法院与公众接触的第一个环节。群众打官司难,遇到的第一个拦路虎,就是立案难。为此,《意见》用了多个条文对方便群众立案提出了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并应配置必需的服务设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
——人民法院应当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在接待立案时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提示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诉讼权利和义务。
《意见》也对提高诉讼效率提出了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着重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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