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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主聚众暴力赶走租户 被控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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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NhEOaC 发表于 2009-3-15 10: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租户不肯腾退房屋,32岁的凌某纠集25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将住户轰出。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凌某及其同伙被公诉至西城法院受审。
公诉人指控,去年5月20日11点左右,凌某叫上朋友,一行26人,前往西城区一住宅楼,采用暴力、威胁、踹门等方式进入房屋,将4名租户轰出,并强行进入这些人的家中数小时,这一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凌某就大声说,“我对指控有异议。这四处房屋都是我的合法财产,我进自己的房间没有过错,我没有侵入他人住宅。是租户拒不腾房,扰乱了我的生活,我也是受害者。”
凌某称,他是个炒房人。2007年10月,经人介绍,他购买了西城区一幢楼房的4套房屋,随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下来后,他去看房,发现里面还住着租户。“我找过他们,给他们看我的房产证,让他们和我签合同。对于我来说,租给谁反正都一样,但这些房主拒绝承认我是房主。”凌某还称,去年1月,因这些租户拒绝腾房,他还报了警。警察让双方自行协调时,“我明确地对租户说,给他们三个月的时间,如果不搬就清房”。
庭审中,凌某一再强调称,“他们没有权利长时间占有我的房产,我是受害者”。
凌某律师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该律师表示,凌某拥有合法的手续,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进入自己家,何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租户拒不搬出,明显是非法侵占行为。”
公诉人则指出,这些被害人已与之前的产权单位签订了合法的租赁合同,并在此地居住了几十年。这种无限期的租赁,不会随着产权买卖而改变。前产权单位卖房子时没有通知被害人,被害人的居住权利是合法的。此外,房屋里有住户的财物,还涉及个人隐私,凌某不能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就擅自闯入。“他可以通过其他的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争议。”(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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