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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局曝光上桌菜一律不退换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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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yo 发表于 2009-3-15 10: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针对店堂告示类格式条款进行集中整治,共抽查经营单位3815户,于近日公布了十大“最牛”店堂告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服务交易行为频繁,格式条款因其简捷、便利和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在经济交易中的运用日益广泛。但由于格式条款预先拟定和不能协商的特征,也决定了它潜在的不公平性。面对不公平条款,消费者
“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不得不“忍气吞声”。
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合同处获悉,通过整治,工商部门共抽查经营单位3815户,清理出店堂告示类“霸王条款”1116条,目前已向相关经营者制发行政修改、整改建议书313份。若经营者拒不修改,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十大最牛店堂告示  
一、非保值衣物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800元。任何衣物的遗失、坏损,其赔偿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

二、送洗衣物超过三个月不取的,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
三、在洗涤中造成拉链、扣子及装饰品的损坏,不在赔偿范围内。

四、上桌菜品一律不退换。  
五、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六、此席桌套餐为让利让税折后价,不再享受优惠,如要发票,须另加收税钱。

七、存取物必须当天取走,隔夜不取,本店不承担保管责任并有权对寄存物自行处理。

八、顾客购买商品后,出现质量问题要求进行退货,持有积分卡的,积分卡上积分不足时,应扣除该商品金额的1.5%。

九、贵重物品不得放车内,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本店提供免费停车,停放车辆安全自行负责。
(据新华社电)(记者 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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