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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因受贿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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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明 发表于 2009-3-18 18: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宣判现场。 
今天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姜立贵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二中院查明,姜立贵在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乡集团)董事长及党委书记期间,于2003年春节期间,在福建省厦门市旅游时,明知同行的黄泽宇(已判刑)为感谢其作为城乡集团主要领导,在黄转任城乡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等事项上提供支持而送给其钱款,仍非法收受黄泽宇给予的1万美元。
2003年春节期间,在城乡集团与北京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旋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北京凯旋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陈凯(已判刑)为寻求时任城乡集团董事长及党委书记的被告人姜立贵对该项目的支持,在厦门市姜立贵夫妇住宿的酒店客房内,送给姜立贵之妻孔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姜立贵知道后仍予以收受。
二中院认为,被告人姜立贵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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