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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被否 专家认为法律亮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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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54288 发表于 2009-3-19 17: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18日)下午,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已裁决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这是自去年8月1日
反垄断法
实施以来,商务部首度否决企业间的收购行为。
商务部表示,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可能会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等,“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商务部称,为了减少这种不利影响,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之后商务部经对可口可乐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认为方案不能有效减少不利影响。据此,根据
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
,作出禁止收购的决定。

“此次裁决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乔新生今日接受本报(法制日报)采访时评价称,“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范畴,经济法的立法原则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虽然之前可口可乐和汇源已达成收购协议,但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作出禁止的决定符合立法精神”。

“这次裁决在技术上有两大亮点,裁决中引用了碳酸软饮料这一概念,这一细节对中国饮料市场的划分具有指导性意义;同时,商务部在裁决前与可口可乐公司进行了谈判,这种行政商务谈判相比过去‘要么处罚、要么禁止’更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市场”。乔新生说,裁决借鉴了美国新产业政策理论,即反垄断审查时,不仅仅看重市场的份额,还应当看是否会提高其他企业准入的门槛,影响良性竞争,“这是对反垄断法理论全面和科学的解释,也丰富了反垄断法理论”。

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反垄断法立法委员会专家小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向本报表示:“此次裁决将大幅提升公众对我国反垄断法执行的信心和认识,也将有利于推动各部门出台反垄断法的规章和指南,有利于我国反垄断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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